《二十四个比利》 丹尼尔·凯斯 著
这是一部多重人格分裂纪实小说,拥有多重人格分裂症的威廉·米利根(核心人格为比利)是一个真实在美国历史上存在的争议性人物——1978年12月,比利因强奸俄亥俄州4名女大学生而受到指控,经过重重申诉辩论,最终法院以多重人格为由宣布其无罪,
比利在精神病院期间曾找到作家,想让作家记述他的故事,以便能更多的人了解他的精神疾病。于是有了这本书的出版。
1.这是一个罕见的多重人格案例
此前多重人格于我而言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看了这本题材源于真实事件的小说之后,我的内心深受震撼:一个人竟然可以分裂出24个人格!而且每个人格有不同的年龄、性别、身高、母语、技能等,他们像是独立出来的另一个“人”,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后来在心理学课上我学到一个术语叫“分裂性认同障碍”,又叫“多重人格障碍”,患者会表现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特的性格、身份或人格片段。通常情况下每种性格都有对其事物的独特看法和反应,不时交替出现,可能会导致个体的行为变得反复无常。
历史上有记载的多重人格案例并不多,拥有二十四个人格的案例更是罕见。
“考尔,其实你已见过‘老师’的一部分了。换句话说,我们这些人的知识都是‘老师’教的!他教汤姆电子知识和逃脱术;教阿瑟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教我武器知识和如何控制肾上腺素,这样我就可以发挥最大的能量;他还教我们画画,‘老师’无所不知。”
“里根,谁是‘老师’? ”
“‘老师’就是完整的比利,但比利自己不知道。”
2.他其实可以被原谅
俄塞俄州民平静的生活因多起强奸案而激起千层浪。人心惶惶,所有人都希望把犯人绳之以法。然而嫌疑犯比利因罹患多重人格分裂症而被判无罪。你会原谅这个犯人吗?你会给这个精神病犯人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吗?
在一开始,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不可能!
当时我想,就算他有精神病有多重人格,但这些罪是其中的人格犯下的那就是比利的错,他应该接受惩罚,然比利无罪释免并转到管制较松的帕森斯医院治疗,此时内心如大众一样不满。
但看到在帕森斯医院,精神病已经好转的比利被州议员和心理健康局干涉,转院到管制严格似监狱的利玛医院中,遭受非人折磨时,于心不忍。
是,犯错应该被惩罚,但,监管员把职责外的喜怒哀乐当成职责加给犯人就是正确的吗?
比利在利玛医院被舆论压力下、权威打压下、不当治疗下,融合的人格再度解体,对此我深感怜悯和惋惜。
也许没有这么多的掺和,在考尔医生的治疗下,比利可以治好、可以回归社会、做个好公民了!
这对比利不公平——某个人格在“失落的时间”里犯罪,其余人格却需一起承担结果,忍受苛责,内心痛苦。分裂的人格有些很坏,而大多数都在遵循社会规则。
其实每个人都有阴暗的一面,我们能够控制自己的想法和行为,但患有多重人格的人就像把不管好的坏的情绪都放大成了一个“人”,然后失去了控制。
后来我愈发想到,是比利幼年敏感的心和被继父性侵的经历让他分裂如此多的人格,他从根源上说是无辜的。
回想起比利在折磨下失去生的希望,感觉人们在扼杀一条鲜活的生命。
“醒着或者没出现的时候,我好像是脸朝下趴在一块无边无际的玻璃上,透过玻璃可以看到遥远的彼岸,那儿宛如星光闪耀的外层空间。那里还有一个圆形的光圈,就在我的眼前。我们中的几个人就躺在光圈旁边的棺材里,但棺材没有盖上,因为他们还没有死。他们在沉睡,似乎是在等待着什么。光圈旁边还有几个空的棺材,因为有人尚未到来。戴维和几个年龄小的孩子对生命还抱有一线希望,但年纪大的已经绝望了。”——戴维创造的“死亡之地”
3.职责与道德有时是一种两难的困境
如果文中还有哪一个人物让我印象深刻的话,大概就是律师施韦卡特了。
在一段时间里,我看到律师施韦卡特为犯有强奸罪的比利四处奔波劳碌,特别的不解。虽然他最后胜诉了,但是因此他的家庭破碎、公众名声败坏。
这一切是否值得呢?有人在知乎回答这个问题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后来我看到一个关于记者的职责和道德的大讨论。记者的职责是记录真实,直面人心的照片才能给人反省,但是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在记录和生命之间可能无法一下子两全,比如著名的普利策新闻奖照片《饥饿的女孩》:在战乱的南苏丹,一个瘦骨嶙峋的女孩艰难的往前走,她的不远处是一只虎视眈眈的秃鹰。其实摄影师凯文·凯特抢拍完就赶走秃鹰,然而一片倒批评的舆论和自我内心的煎熬让他不堪重负,最后自杀身亡。
施韦卡特律师也是这样吧,为己方辩护人争取权利是身为律师的责任。尽管是一个难打的官司,接了也努力去做,虽然这使他陷入了困境中。
有人又说:对于律师而言,能赢得这样的案件已经是大获成功了,虽然名声或许不好,但是业内一定会对该律师专业水平予以认可。同样的,对于真正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不会在乎一个律师的名声。
那到底是出于职业责任还是名誉和地位去做一件这样的事情呢?
可能皆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