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非法持有毒品如何处罚--陈羽凡微博谁发的 好一招瞒天过海的戏演砸了

陈羽凡微博谁发的 好一招瞒天过海的戏演砸了--吸毒、非法持有毒品如何处罚

作者:杜黄海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当今娱乐圈似乎都是出事了,第一时间习惯性辟谣,企图蒙混过关,等实锤了才来道歉,难道娱乐圈的道歉只是来消遣我们大众的吗?

娱乐圈公关、辟谣总这样,真相来了,脸被打得啪啪响,这样的行为给粉丝、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让我非常困惑的是,难道娱乐圈的人戏里戏外一直是在演戏,都不休息的?

目前陈羽凡吸毒事件,已经实锤了,其经纪公司随即删除了微博上之前发的“辟谣声明”。

取而代之的是一封致歉函。

当初,在经纪公司微博发辟谣声明后,“陈羽凡”也在微博发了一句“one love”力破谣言!

结果刚发,可能由于公安机关实在看不下去了,也可能由于媒体纷纷向公安机关求证,随后公安机关在微博上发了案件情况通报。

其结果就是陈羽凡微博刚发,瞬间就被打脸了,“one love”真的“完(one )了(love)”。

陈羽凡微博的辟谣神操作和打脸速度,瞬间激起围观群众的好奇心,大家纷纷变身侦探柯南,在网上推理,“陈羽凡微博谁发的”?

这个估计会成为悬案的,因为没人会承认是自己干的,毕竟是不光彩的事情。然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想大家可能都在猜测,大概率是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干的(至少他们一开始是知情的)。本人也认为,从法律上看,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具有瞒天过海的作案动机。

1、法律上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涉毒违法行为、犯罪一直打击非常严厉,甚至对于单纯的吸毒行为,我们也是零容忍,这些年被爆出吸毒的明星也是一个接一个,根据《禁毒法》、《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若社区矫正期间发现复吸的、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根据《禁毒法》相关规定,需要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根据以上规定,法律上若是单纯吸毒,若是第一次被抓获,肯定不会强制隔离戒毒,是不是会进行社区矫正戒毒,要看具体情况,但吸毒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是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即便是强制隔离戒毒也与服刑有本质区别。

2、《禁毒法》第59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刑法》第348条对“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如下: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具体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此次事件中,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案情,陈某和同居女友被抓获时,发现的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甲基苯丙胺的俗称就是冰毒,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冰毒不足10克,大麻的毒性要远远低于冰毒,司法实践中大麻要达到大麻油1千克、大麻脂2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方构成犯罪,因此此次事件中陈某和同居女友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若陈某和同居女友均是第一次被发现吸毒,公安机关只能依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最长20日。

经纪公司第一时间辟谣,陈羽凡本人也微博上发博,以力证自己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底气也许来源于法律上已知悉不涉及刑事犯罪,最多只行政拘留20日。

此次事件若公安机关不通报,20日后陈某和女友行政拘留期满,出来后仍然和以前一样,以光鲜面目展现在我们粉丝面前,过潇洒、快活的日子,陈某、经纪公司、经纪人也依然可以继续赚得盆满钵满,恐怕不会有任何改变,如果这样就成功瞒天过海了,那真可称得上是教科书般的公关技巧和手段。

但是,任何涉毒违法行为的“指控”或“谣言”,对于一个公众艺人的社会形象来说,毫无疑问是大事,经纪公司想必会第一时间和经纪人或本人联系、确认,才会发声明,虽然可能发文时已联系不上陈某本人,但毕竟公安机是11月26日就抓获了陈某及同居女友,按照一般生活常理和逻辑,无论如何,经纪公司称其在11月28日发辟谣声明时仍然不知道、不知情,只是看到网传消息后,第一时间单纯地、习惯性地去否认,才造成这么尴尬的误会,不知道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我看到的是,经纪公司根本没有第一时间出面诚恳道歉公关,却来个信誓旦旦的辟谣声明。我想此时经纪公司应当已知悉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还未构成犯罪,旗下艺人无非只是消失在公众面前20天而已,捂一捂就没事了,这可能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或动机。

为了让这辟谣声明看上去更合情合理,于是“陈羽凡”在微博又发了一句one love自证清白,只是没想到......

拜托,你们下次公关,若还想继续欺骗我们粉丝感情的时候、欺骗社会的时候,能不能用点心,专业点,不要习惯性去否认,本就没指望你们会说实话,但拙劣的演技至少不要让我们一眼就看出来,行吗!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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