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感兴趣,但是我很好奇的一点是,常年法律服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服务可是也是最被客户忽略的法律服务,所谓的忽略是指忽略其作用和价值。以前我觉得是客户的问题,后来通过自己独立接触客户,独立服务客户的时候,我发现不是客户的问题,而是我自身的问题,因为我用法律层面的认知去理解客户层面的认知,而客户层面的认知是从经济和效率层面上考虑的认知,当律师与客户的认知不能统一到一个层面的时候,我发现矛盾和冲突就产生了。
为了更多的了解客户,了解商业运作和模型,我开始学习用商业的思维方式或客户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然后将所学的法律思维与其对接或转化,这样渐渐地获得了客户的认同或认可。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我不仅仅满足于了解现有客户思维,我会将视线放入更多的客户的思维,我发现我只有学习商业思维模式或是更底层的思维模式的时候,才能更好地去无缝接地思考和落地。
学习和思考商业的思维模式,不仅有利于我思考过往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问题,还有利于创造性地提前预防式的法律服务,这就会在不断反复思考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各种创造或尝试,找到第二条曲线的增长。我以前觉得特别迷茫,现在更加迷惑,因为总感觉好像找到了,但是又似乎还没有找到。也许我对于底层思维模式和商业思维模式的理论功底还不够扎实和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东西还没有扎实吧。思考一直在,继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