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曲,姓曲的女孩,长得人高马大,外号“大曲”,是我的朋友阿争的“情人”。
一年前,我与阿争到他家乡办事,在一录相厅玩时,初见大曲。小小的录相厅,老掉牙的片子,七八个人:没劲!
与阿争打个招呼,出去溜一圈,再归座时,阿争已与一女孩亲热上了。
“怎么?他······”与阿争相识半年,多少有些了解,他以前似乎并不这样的,“也许是她……”
在后面随便找个地方坐下,心思有点乱。
大约又过了半个小时,阿争喊我走。出了录相厅,阿争一指那女孩,“大曲,刚认识的女朋友”,一指我,“我的老朋友,姓王,作家”。然后我们上一小饭店吃饭。阿争叫不少菜,与大曲频频推杯换盏。我不言语,一个人默默吃喝。
偶尔用眼扫一眼大曲。她十八九岁,长得不难看,个挺高,言谈举止并不像三陪女。那,她是干什么的呢?
酒足饭饱,阿争悄声对我说:“你打车回去,我骑摩托带着她。”
我一惊:带她回去?!
“老哥,有点爱心好不好?她没钱了,总不能让她睡大街吧?老爷子回乡下了,三间房,一人一间!”
晚上,我睡南厢房,阿争与大曲住两间正房。为一防万一,我把房门插上,又用椅子顶上。
“这是什么事?!”又一想,“唉,年轻人的事·····”迷迷糊糊睡着了。
第二天,阿争与大曲若无其事的样子,我也不多说什么。
“你先回去吧,给我请个假。我再玩几天。”
没办法我先走了,临走时,我劝他小心点。他头一摇:“没事!”
一月余,再见到阿争,问到大曲怎么样了。他说:给她找过几个工作,都干不几天就烦了,一气之下,不管她了,或许现在正泡在哪个舞厅或录相厅。语气间颇多无奈。
又一月余,在一舞厅见到大曲,颇落魄。她说:被人“卖”了,刚从里面出来,要我转告阿争避避风头。她想回家看看,不过兜里只有五元钱了,想借我十块钱用一下。我给她五十元,劝她找个正当工作干干,不能一辈子老这么混下去。她苦笑笑,未说什么。
此后再未见大曲。有人说:她“上岸”了,找个小伙子挺老实,挺疼她。有人说:她到了某市,常在某个夜总会出现。倒是阿争时常提起她来,颇为动情。(9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