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一周到底工作多少天,法律也没有规定清楚。
但是翻身农奴把歌唱,大家搞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十分高涨,一些党员干部带头一周工作六天,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大家都跟党走,自然而然形成了最初的六天工作制。
由于一周只有一天可以休息,所以上班族都把家务活堆到星期天干——换煤气、洗衣服、购物等,忙得不亦乐乎,所以那时有个流行语:“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第一个想要打破这种局面的,是当时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主任胡平同志。
胡平自1979年起在国家科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出国。他发现,很多欧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不很发达的国家,每周仅工作五天,联合国更是每周工作四天半,每天8小时。
他统计后惊讶地发现,世界上居然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五天工作制,包括世界上最穷的44个国家里面的28个。
于是,1986年,他提出:能不能缩短工时?
当时有支持意见,也有反对意见。支持意见自不必说,与世界接轨;反对意见则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正处于生产效率低和需要大搞建设的时候,活儿7天都干不完,还5天!
既然有分歧,那就先研究。于是1986年5月正式立项。研究小组在全国进行抽样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另外做了十几个城市的案例分析,还展开了社会意向调查。
1988年调查小组向领导呈上调查研究的总体报告1份和分项报告21份。该报告全面、翔实地论证了中国实行五天工作制的可行性。
调查小组提出的理由有几个比较值得关注:
第一,虽然一周上6天班,但其实只有40%~60%的时间真正开工干活,其他时间为什么不干活?因为要么活干完了在那里干等,要么原材料没供应到位无法开工……事实上,相对于工厂的工作量,职工的工作时间颇有富余——与其没活干在厂里空耗水电费,还不如回家。
第二,周六就放假,可以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对旅游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都有好处。毕竟人一闲下来就要花钱,这是颠扑不破的道理。
第三,民调显示,80%以上的人在“每周增加一天工资”和“不增工资,增加一天休息”之间选择后者。可见,实行五天工作制是民心所向!
1988年,报告提交国务院后,国务院很感兴趣,深以为然,准备择日就批。然而,1989年,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被暂时压了下来。
1994年,五天工作制终于迎来它的不完全形态版。
为什么说是“不完全版”?因为每两个星期才有一次五天。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这就是大小礼拜轮休(单双休)。
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也确认了这一点。立法者认为,一下子从六天变成五天,大家可能不适应,先来个75.5天过渡一下,以免幸福来得太过突然。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把第3条规定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自此,五天工作制正式确立。
来源:张佳玮等《我们为什么上班?》(知乎周刊第25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