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歧视,指对某些不属于弱势群体的特定人群提供不必要的保护、优惠和照顾措施。与“歧视”相反,“反向歧视”不是“多数对少数”的区别对待,而是不必要的“给少数以更多”从而变相的歧视了大多数。生活中的“反向歧视”现象很多,然而大部分时候我们都难以察觉。
一些医院为富人提供“VIP”服务,不仅可以免排队、免挂号,还能随到随医,有的还提供“VIP病房”。所谓的“VIP”本就在经济状况上优于大部分人,医院这种基于“财富状况”所作出的医疗资源的倾斜,加剧了医疗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是一种典型的“反相歧视”,歧视的是那些经济状况一般的“大多数”。
一些学校招收学生时存在着“户籍限制”。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教育资源本就优于其他地区,如果不是通过能力考核来公平招生,反而优待本地学生,教育资源只会更加不平等。这种不必要的区别对待,是对于大多数非大城市户口学生的“反向歧视”。
给予公务员、教师等消费折扣和较高的信用额度。人们面对公务员专享机票、购车优惠等,不知为何往往习以为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同样的审核材料参考下,往往倾向于给予公务员和教师等更高的信用额度。这种行为是对大多数其他岗位人员的“反向歧视”。
一些地方政府给予外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招商引资时,地方政府往往提供给入驻的外企税收政策上的倾斜以帮助其更好的进入和适应本地市场,这种不符合自由市场竞争原则的保护性做法是对除外企的其他企业的“反向歧视”。
人们提到“性骚扰”时往往认为只有“男性对女性”才构成性骚扰,以至于出现“成都九眼桥事件”时人们才猛然发现,基于“男女平等”原则所做出的一些保护弱势女性群体的政策,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对男性的“反向歧视”。
一些企业在招聘时有着“211/985毕业”的硬性要求,而这种要求是根本不需要的,对重点学校毕业生的偏爱实际上是对非重本毕业生的歧视。
生活中,这种不必要的“优惠少数,歧视多数”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是人们对此通常毫无反应,没有被歧视的感觉。只有正视这种现象的存在,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你在生活中有遭遇过“反向歧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