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可以由兄弟姐妹继承,也可以转继承

编者按: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世,或者全部放弃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得以继承遗产。民法典规定的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本文根据判例解说法定继承中的第二顺序继承,以及转继承的内容。


助理小姚拿着一沓卷宗放到调解员老陈面前的办公桌上,说到:“这是你要找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的案例,刘律师常年从事家事纠纷案件的代理,每年要打上百个继承官司。这些是他挑选、推荐的判例。”小姚接着说,“不过,还没有检索到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的判例,还在查询。”

老陈随手翻看了一下卷宗,边说:“这些判例你都看过了吧,你先说说案情,具体的问题过后我再看下卷宗。”

“好吧。”小姚坐了下来,拿起一本卷宗翻看着说了起来,“这是一个姐妹之间的法定继承的案子,先是两个姐姐打官司要求继承妹妹的遗产。之后,再次打官司状告妹妹的女婿,要求以转继承的方式,继承女婿的配偶,也就是妹妹女儿的财产。“

“哦,有意思,接着说。”老陈听罢来了兴趣,催促着小姚说下去。

“这是两个案子,头一个案子套着第二场官司。”小姚有条不紊地说了起来。

李老太有一个独生女,叫孟惠惠。李老太的老伴儿早年间就去世了,她的父母、公婆也都早于她的老伴儿先去世了。这些年,李老太身体一直不好,为此,女儿慧慧辞去工作专门在家伺候李老太。慧慧的老公小丁是个理工男,在一家大公司做IT技术总监。考虑到当前家庭、事业的现状,两人都没有着急要孩子,只是想着先把李老太照顾好,给老人家一个美好的晚年。

这天上午,住院治疗的李老太情况有点不太妙,在病床边看护多日的慧慧回家取了一些换洗的衣物就匆忙赶回医院。谁知,她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被送进医院抢救了八、九个小时,之后,于4月8日晚7点不治而亡。

小丁一直忙着抢救慧慧的事情,照料李老太的事情就暂时交给了她的两个姐姐。当大夫把慧慧的死亡证明交到他手上的时候,李老太的两个姐姐也把李老太的死亡证明交给了小丁。原来,李老太已经在4月9日早上10点因病不治身亡。

“这就是说慧慧先于李老太去世了,两个人去世的时间只差了大约15个小时。”听到这里,老陈插话问到。

“是的,当时的情况就是这个样子。”小姚答到,接着说,“小丁他们同时料理完了母女两人的后事,过后不久,李老太的两个姐姐经过一番操作,便一个当原告、一个当被告起诉到法院打官司。以姐姐的身份要求按照第二顺序继承李老太的遗产。”

老陈听罢不禁“哎呦”了一声,“这个操作不就是把慧慧的老公小丁给绕开了吗?”

小姚说:“是啊,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她们两人这样的操作就是把小丁给隔离出去,先把李老太的遗产拿到手。这还没完,等拿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之后,两个人又启动了第二场官司,也就是以转继承的方式,要求分割继承小丁、慧慧两口子名下的属于慧慧的财产。”

“等一下啊,咱们先捋捋头绪,不然,听着有点乱哈。”老陈说。

“好的,是这样啊,”小姚解释说,“慧慧先于李老太去世,这样,在第一场官司之中,两个姐姐就是李老太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除了这老两位再也没有其他的继承人了。这场官司就是一般常见的法定继承案件。”

“对,是的。”老陈说。

"第二场官司,则是根据慧慧先于李老太去世的事实,确定两位姐姐作为李老太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李老太应当继承慧慧财产的份额。这种情况就是转继承,我国民法典第1152条作出了规定。按照规定,慧慧去世后,李老太还没有来得及继承慧慧的财产也去世了。这样,两个姐姐作为法定继承人,李老太应当继承的慧慧的那部分财产应当转给她们两个人继承。"

老陈点击手机,看着屏幕念道:“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小姚说:“OK,完全正确!这场官司就是两个大姨转继承了外甥女的遗产。”

老陈说:“既然这样,第二场官司应当也没有什么意外吧?”

“呵呵,刘大律推荐的案子,哪有那么简单。”小姚有点诡异地笑笑,接着说:“结果,但倒是来了个剧情大反转!”

“哦?快说说。”老陈有些吃惊,催着小姚说下去。

原来,在第二场官司中,小丁的代理律师通过法官调取了医院救治李老太以及抢救慧慧的全部病历档案,这一查可不要紧,李老太的病历、相关记录清晰地显示,最后一次抢救发生在4月8日的早晨,心电监护记录显示当日上午10点停止。也就是说,实际上李老太于4月8日上午10点去世,而不是死亡证明中标注的4月9日上午10点去世。

我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这样,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李老太去世在4月8日,也就是去世在慧慧之前。所以,李老太的遗产应当全部由慧慧继承。慧慧尚未来得及继承遗产就去世了,因此,慧慧的遗产,以及她的母亲李老太的遗产通通都由慧慧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她的老公小丁全部继承。同样是转继承,只不过继承人却成为慧慧的老公小丁。

“哎呀,这么个剧情大反转啊,让人怎么说呐。”老陈听完结局十分感慨,“如果不是认真地查证李老太的病历档案,仅仅就是看过医院出具的李老太的死亡证明,那么,这个案子的结果大相径庭。”

“谁说不是呐。不过,在办案过程中,像死亡证明这类证据极少有出现偏差,一般也不会有人质疑这类证据的真实性。”小姚说。

“这个案例对于法治宣传而言,可以用来解说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转继承的基本知识。”老陈总结般的说,“用于律师培训,则可以突出强调质疑一切是律师业务的基本原则。”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