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5年,谭先生与李女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三子谭某一、谭某二与谭某三。2021年1月中旬,谭先生与李女士相继因病去世,但二老因所有积蓄均用于三个儿子的衣食住行,故二老死后未留下任何遗产。2021年2月中旬,谭某一亦因病辞世,留下一辆小汽车,但谭某一系单身无子女。请问:谭某一的两位兄弟谭某二与谭某三能否继承其遗产?
【京广分析】
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本案中,因谭某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谭先生与李女士均早于其死亡,目前仅剩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其两位兄弟,故谭某二与谭某三能继承谭某一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