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场馆设计安装行业拟增资项目,账面有100万待抵扣增值税。评估人员处理:此部分待抵扣在收益法中未来影响了附加税。但是专家提出了问题是:“账面待抵扣增值税除了会影响未来附加税税基外,还会形成增值税回流(原本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现在用账面待抵扣增值税抵扣,会省下一笔现金流出,从而形成增值税回流)。请评估师核实是否需要补充考虑增值税回流事项对现金流的影响。”
问题
谢谢大家,哪位老师帮忙解答一下,专家的问题。
增值税是流转税,会影响现金流吗?谢谢!
结论
卓运宪:
增值税的问题貌似是在收益法方面我被问到的最多的一个问题。这归根于收益法模型数据安排很多需要我们去思考其所以然。不少人认为,营运资金按周转率算就行,增值税是价外税或者是流转税因此收益法不用去计算,稳定期资本性支出等于折旧是认为折旧和资本性支出达到一个稳定的水平,折旧是加回,资本性是扣减,一互抵就没有了,但凡有这些想法的,基本都会陷入逻辑的误区:营运资金不是单纯用周转率算那么简单。
营运资金在收益法被赋予的作用是将“权责发生制”修复为“收付实现制”的作用,他是让你合理预估资金占用情况,将现有的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成本等转换成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而增值税,并不是说什么流转税价外税收益法就完全不用考虑(或者认为考虑的话只是考虑对税金及附加的影响)。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是否有思考过:当一个企业存在税收优惠,有增值税退税的情况呢?这时候退回来的增值税,如果按认为的增值税都是价外税不用考虑,因此就都不考虑?还有企业现金流流量表为什么会反映增值税流出?
实际上,在收益法中,不考虑增值税的原因,是因为收入和成本是不含税收入,只要收入成本是不含税收入,那么就是默认增值税流出了,我们可以看个推导过程:正常来说,在一个企业的现金流里面,销售所获得的现金流是含税的,支出的成本也是含税的,同时需要去税局缴纳增值税,那么:
企业的净流入=含税收入-含税成本-增值税。
接着往下推倒:
净流入
=含税收入-含税成本-(销项税-进项税)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不含税成本+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
因此,就是因为这种逻辑关系,才说“收益法中只要收入成本是不含税的,实际上就体现了增值税的流出”,但是这是企业在没有增值税退税和留抵税额的情况下才成立,一旦企业有留抵税额以及增值税退税,就还是要计算相关税金的流出流出对现金流的影响!
因此,在企业存在待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必须做两个处理,
(1)考虑进项税的抵扣对那些用增值税作为税基计算的附加税的影响,(2)考虑该待抵扣进项税,在以后抵扣销项税时,“减少现金流流出对现金流的影响”的影响(这里可以将待抵扣进项税识别为非经营性资产,或者直接在营运资金那里考虑现金流流入)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再抱着“增值税是流转税因此不用在收益法里面计算”这种观点,不然遇到特别的情况能存在计算错误的可能。
赵庆安:
当然,个人习惯于在营运资金中考虑是因为:当这种垫付跨期很长的时候,是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尤其是大型工程产生的待抵扣增值税。
T:
我一般预计下年可以抵扣完得时候就做非经营
赵庆安:
零星的我也喜欢做非经[呲牙]
卓运宪: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因为企业在基准日前面大批量购入设备的话待抵扣进项税都没那么多,零星做非经是没问题的,如果大的话是要安排在营运资金反映,这样跟税金及附加的抵扣的口径一致。我是习惯在营运资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