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

这类会议议程,是我最不愿看到、也最不愿参加的。

今天下午的会议上,这一幕再次出现——“区人大常委会:现因本人原因,申请辞去某某届人大代表职务。某某某。20某某年某月某日。”

这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固定议程,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而这些提出辞职的人,或已犯下比较严重的错误,即将接受相应处分;或已触及法律,被纪委请去“喝茶”。

无论哪一种,他们都已不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资格。

这样的辞职,除了要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通过,还须报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2022年1月担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来,我每年都会在议程中见到这样的内容。

辞职的人里,有县处级干部,有乡科级干部,也有基层的股级干部,还包括一些被称为“双强型”的基层党组织书记。

这些人,能力曾经都很突出。除了本职工作风生水起,他们更是经严格程序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一度深受群众认可。

可惜,人生的航向发生了严重偏离。他们不再有资格代表人民,也失去了提议案、提建议、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权利。

不仅如此,等待他们的,还有法律的严惩。其中不少人将身陷囹圄,失去自由,也失去曾经的工资与待遇。

我始终记得,曾经的区委书记、现在的市人大常委主任,在区行政中心八楼大会议室说过的一段话。

那不是高谈阔论,却字字敲在人心上——

“工作干得好不好,业绩怎么样,是组织和你共同的事。哪怕一时有不足、有短板,总还有改进和提升的机会。可一旦触犯法律,就可能失去几十年奋斗换来的一切。代价太大了。”

是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比如今天议程里的这一位。他曾在行政体系中一步步成长,后来担任过区政府两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又转任区人大常委会某工委主任,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之一。

如今,他已被纪委留置。“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句老话,在他身上竟如此应验。

常听人说,组织考察应该更细,日常监督应该更严。

这话当然没错。可“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组织严管是其一,自己是否常怀敬畏、是否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才是根本。

忽然想起从前的一位同事,准确说,曾是我的下属。有那么一阵,他在歧路上几乎“一路狂奔”。我及时察觉,果断制止了他。

几年后,当我调离那个单位,与他道别时,他说:“真的谢谢您。要不是您,我可能早就出事了。”

可就在一年半之后,他从邻县一栋高楼纵身跃下,结束了生命。

毫无疑问,他也触犯了法律。

所以说,警钟必须长鸣。唯有时刻自省、严格自律,人生的路才可能走得稳、走得远。

真希望,在以后的会议上,再也看不到“辞职报告”这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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