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上改过
【原文】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又思血气之属,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一思及此,将有对食痛心,不能下咽者矣。
【译文】
善于改正自己过错的人,并不是从事实本身上去改,他会先弄明白自己做错的道理。譬如想改杀生的过错,就要想着:上天有好生之德,世间万物都眷恋自己的生命,杀害别的生命来养活自己,内心怎么能安心呢?况且当牲畜被宰杀时,既要受到宰割之痛,还要再忍受被锅鼎烧煮的痛苦,这些所有的痛苦,都深深地穿透到骨髓里面。
为了滋养自己的生命,尽情地享受各种珍贵肥美的食物,却没想过吃过这些美味以后,所有吃过的东西也都化为乌有,一切都是空的。吃一些素食菜羹也能充饥止渴,为什么非要残害动物的生命来充饥,去损害自己今生该得的福报呢?再仔细想想,凡是有血肉、有气息之类的生命,它们都具有灵气和感觉,和我们人类一样。纵使我们不能培养出至高的德行,使它们尊敬我们,亲近我们,但怎么可以天天杀害它们的生命,让它们无穷无尽地怨恨我们呢?一想到这里,看到饭桌上的血肉之食,我便十分痛心,吃到嘴里的食物便无法下咽。
了凡先生的观点强调了在改正错误时理解和认知的重要性。他认为,真正擅长改过自新的人首先应深入理解错误的本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行为矫正层面。人们往往由于不明事理才会做出错误的选择,因为内心的观念和信念驱动着我们的行为。只有当我们从内心深处认同错误的不当之处,自觉地接受并改变观点,改正错误才会变得更容易,因为这种改变源于内在而非外界的压力。
以杀生为例,了凡先生列举了五点从道理上反对杀生的理由:
1. 生命的价值:万物都有生存的权利,不论是人类还是动物。根据宗教信仰,如儒家的"大德曰生"或佛教的慈悲观,杀生违反了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 杀戮的痛苦:动物遭受的痛苦不仅是死亡本身,还包括宰杀过程中的折磨,这在道义上令人难以接受。
3. 食物选择:肉类并非唯一的食物来源,蔬果亦可满足营养需求,许多实践证明,纯素饮食同样能够维持健康甚至提高生活质量。
4. 动物的灵性:动物具有感知和情感,它们与人类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因此不应剥夺它们的生命。
5. 报应与和谐:杀生可能导致仇恨积累,即使对象是动物,也可能影响到个人的精神状态和未来命运,尤其是对于相信因果报应的人来说。
通过这些道理,我们可以理解到,改过自新不仅限于停止特定行为,更重要的是转变观念,深刻理解行为背后的意义,从而达到真正的内心转变。这样,我们不仅能改正错误,还能培养出更深层次的道德认知和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