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 ——黑格尔
自由,真是个美好又令人热血的词。
人人嘴里都可以说追求自由,给我自由,但是我们对真正的自由又作何理解。我不了解何谓自由。写下这个词,心里就虚了,觉得自己怎可在这里虚妄又空洞的讨论这个根本不理解的词语。这或许就是一种不自由的表现。我无法坦然于自己的无知。
秀红说,黑格尔的这句话读不懂。我也是啊。想起安仁在读书会曾经说过一句话,“自律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这两句话似有异曲同工之处。
我们假设,当一个人可以为所欲为,比如可以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表面看,想小便就小便想大便就大便,多自由。可是,如果所有人都可以这么“自由”,那么每一个人又是多么“不自由”——连最基本的干净整洁的自然环境都享受不到,还谈什么其他呢?这样又哪来的自由呢?你的“自由”如果带给别人的是“不自由”,那么这份“自由”一定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所有的自由一定是基于人人生而平等这个最基本的基础之上的。任何自由地想要控制别人压制别人的行为都不是真正自由的行为,任何武断的判断绝对的言辞都不是真正自由的言辞。(可是我这样说是否也是武断和绝对?)
所有的自由一定会顺势带来了一些我们要承受的不自由。然而我们清楚地了解并愿意承受其中的不自由。这份不自由,可能是不愉悦不舒适,也可能是所谓利益的损伤,更可能是生命的终结。一部分人不能承受这些,一部分人只能承受部分,真正热爱自由的人才愿意为自由献出生命。真正的自由一定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唯有如此,真正的自由才是那么可贵。
可是,我们毕竟无法完全理解关于“自由”的全部内涵。因此,我们只能说说我们自己想要的和自己拥有的自由。
罗斯福说“所有人民都应该享有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有一些时候,我没有感觉到这些自由。我感觉到不自由。
比如,每次的慈善一日捐,捐出自己的一日工资。我想法律一定没有这条规定,说是作为教师有这个义务。如果有,那么执行。如果没有,则意味着可以不捐。可是,每次捐款表格上会清楚地写明谁捐了多少,呈上去校长过目,也可能街道过目,再可能局里过目。然后,那个数字会与你的个人形象相关联。捐的多的,必然是极富爱心之人,值得公开表扬。那些不情不愿捐款的必然是冷漠无情之人。最可悲的是,你没有不捐的权利。在你根本不知道这笔钱会流向哪里会派什么用场会的情况下你没有说不的权利。只有行政命令的权利和你配合的权利。这就是最大的不自由。甚至我们不去想我们能不能不捐,我们只想随大流,而并不想做那个“出头椽子”。因为那样做的损失比我们捐款付出的更多。我们不想让自己陷于流言,议论之中,因为我们恐惧这些比我们恐惧失去一些金钱更甚。所以我们选择了令自己心安的行为。这到底是自由还是不自由?
申明,我说得是我们是否拥有不能捐款的自由,而不是在谈论捐款或不捐款的道德意义。而很多时候,我们就是被所谓的道德感攫住而做下一些没有道德的事情。
写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