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写上这些话你能省下很多钱!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都会接触到各式各样的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名称也会不同,比如说买卖合同、租房合同、购车合同等,虽然内容不同,但是所有的合同都会有违约责任,以及管辖法院,有些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只看合同的主体结构,但是不看最为重要的违约责任以及管辖法院。
第一点的违约责任其实是最为重要的,因为一份合同的履行如果双方诚实守信都能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下去还好,但是若有一方没有正常履行,那么后续纠纷就有可能到法院去解决,虽然违约责任有法定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将违约责任进行细化的陈述,那么对于守约方是非常不利的,
举个例子说明,双方签订的二手车合同中,约定要在支付完全部款项后的15天内车辆要进行交付,并且要配合买方进行过户登记,很多人写合同可能会写上这一条,这其中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15天内付完款,车辆没有交付怎么办?对方没有配合怎么办?应该如何赔偿,这就需要详细在合同中进行注明,如果详细进行列明,后续在有纠纷,完全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走,我们也不吃亏,如果不进行详细列明,那我们就不买了,因为只有在一方违约的时候违约责任才生效,违约责任的生效前提是违约,那么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初期他连这几句话都不进行添加,可想而知他是心理有鬼的,最后受累的还是买家,这样的违约责任条款的书写是要签订合同的人自己去进行推导的,自己首先要想,他违约了怎么办,他应该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么一推导就会想到,比如上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不交车就可以说,若卖方在十五日内未能交付车辆,则应当自第十六日起给付卖方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照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按此推导。第二点就是合同中要加上这么一句话,因违约方产生的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守约方为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都有违约方承担,写上这一条你后续找律师所产生的费用就可以要求他全部支付,维权成本近乎于0。
第二个重要的合同条款就是管辖法院,我们如果是合同的订立者那么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权法院一定要是对自己有利的通常情况下会是这样的,违约后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这个甲方一般就是合同的订立者,合同这样写甲方的诉讼成本就可以省下很多,比如去异地立案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找异地律师的成本,这些都是费用,如果没有这一条款,根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履行地在乙方的话,那么乙方法院也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这样甲方的诉讼成本就会高。
如果我们不是合同的订立者可以跟甲方协商双方都能接受的管辖权法院,如果甲方不同意,那就看你能不能接受了,能接受你就签订不能接受你就不签,因为签订合同也仅仅是为了商业合作,自己要学会衡量利弊。
以上两条就是所有合同中都可以增加的条款,加上条款后虽然不能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但是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进行最大限度的止损,欢迎关注王律师,每天带给您不一样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