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一个刑事案例,案情大致情况如下:被害人张某独自一人在某条小路上跑步,被告人李某骑车经过,见被害人张某独自一人,心生歹意,便强行对张实施了搂抱,抚摸等行为,张某挣脱后跑了一段,又被李某拦下,强行实施了轻吻、搂抱、抚摸等行为,还脱下张某的裤子准备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最后张某说自己来大姨妈了不方便,李某才停止侵犯行为离开。张某回到家后,和丈夫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对李某进行抓捕归案。
在审判阶段,检察院以强奸罪中止的罪名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的辩护律师对李某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起诉罪名有异议,认为李某应该构成强制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且有自首、悔罪、与当事人达成谅解等情况,应该减轻、从轻处理。
最后法院的判罚结果也是采纳了被告辩护律师的意见,最后以强制猥亵罪处罚,并考虑了被告人自首、悔罪、与当事人达成和解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
看完这案情我第一反应就是,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辩护、没有法律知识,本案很可能就被定性为强奸罪了,强奸罪的量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10以上、无期或死刑;而强制猥亵罪量刑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5年以上。所以,罪名不一样,量刑的尺度和惩罚的力度差别很大。
因为这个案例我还特意百度了强制猥亵与强奸未遂、中止的区别和具体的量刑尺度,了解了未遂是欲犯而不能,中止是能犯而不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如果不造成损害的是可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在我们当下的社会,保不齐哪天就遇到什么事情,懂点法律知识永远没有坏处,这也更加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知识,努力通过法考,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法律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