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刑法原则。
2.本质
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限制国家的刑罚权。其理论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因此要用权力制约权力。
3.中国古代是否有罪行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主张限制国家权力,使公民免受任意刑杀的恐惧,能够保障公民自由。但在中国古代,君权至高无上且不受限制。天子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随意造法毁法,治下的民众无不战战兢兢,无时无刻不沉浸在可能被刑杀的恐惧中。可见,在中国古代罪刑法定原则没有存在生长的土壤 。
4.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历程
1215年,约翰王签订《大宪章》,罪刑法定宣告诞生
在中国,1911年在《大清新刑律》中才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中国的法治建设依旧道阻且长,需要我们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