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该指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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