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司机违规停车,接着乘客打开车门时,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正好经过,被车门撞倒失控的自行车又导致路边一辆正常停放的车辆受损。一连串的意外,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对这样一起连环交通事故,法院如何判决
2021年12月,赵某驾车在机动车道上停车下人,乘客张某下车时未注意观察车外情况便打开车门,此时杨某正好骑电动自行车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驶过,车门撞倒杨某的同时,也导致电动自行车剐蹭到了路边正常停放的王某的车辆。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存在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过错行为;张某存在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杨某存在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过错行为,且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的过错行为,据此认定赵某、张某、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后,王某共花费2000元对其车辆进行了维修。因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王某将赵某、张某、杨某及赵某驾驶的车辆投保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交管部门作出了赵某、张某、杨某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无责的事故认定,法院予以认可。赵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根据我国民法典和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按赵某的过错比例予以赔偿。根据王某提交的维修结算单及发票,法院确认维修费用为2000元,且在交强险限额内。据此,房山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
同时,法官指出,如果王某的财产损失高于2000元,则应由赵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高于2000元的部分由赵某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超出三者险额度的部分由赵某个人承担)与张某、杨某按照同等责任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金额。
小编提醒,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均应依法依规文明行驶,不得违规借道行驶,在乘坐交通工具上下车时,司机和乘客应注意道路周围情况,减少因开车门不慎致人致己受伤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