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两讲小编为各位读者分享了规章制度制定的要点,今天小编就为各位读者分享一下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当企业的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约定为准呢?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有权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也就是说,选择权在劳动者手里,如果劳动者选择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那么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不被适用。这是因为,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管理的依据,管理范围为多数员工的一般行为,是规范劳动权利义务的一般标准;劳动合同形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也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特殊约定。因此,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效力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特殊约定的法律效力高于规章制度的一般规定,应被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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