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公知”这个词,也就是最近一两年的事儿,然后我发现,原来从小到大我遇到的最大的公知就是《读者》杂志。当然那时西方的确也比中国要好,但《读者》也的确神吹了,利用了我们的信息不对等。
至今有印象的是一个小文章,大概是说我们中国,向来物权不那么被重视,举例说在中国古代,有“破家县令”的说法。就是一个九品芝麻官的小小县令要是看上了一个普通人的东西,比如土地,真的就能得到,让人破家。然后举例说英国的乔治某世(实在忘了是几了)也看上了一个贫民的土地,但因物权法的保护,最终也没得到。
事实真是如此吗?现在我就从几个方面,简单说一下这个话题。
首先就是比较的时代的问题。英国国王乔治某世统治的时代,即使是乔治一世,也是1660年到1727年,也就是说,当时英国已经完成了资本主义革命。而中国,哪怕同一年代,也是完全不同的情况,那时中国处于封建社会,政治体制不同,这种比较并不合适。
那英国封建社会时也是如同它后来那样讲理吗?先给大家讲个故事。在英国15世纪(的的确确的封建社会时期,欧洲也叫中世纪),政权掌握在大地主阶级手里。那时有许多大地主,富可敌国,当时有个国王爱德华四世,他的王后叫伊丽莎白,他们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威尔士王子,无可争议的王位继承人,二儿子封为约克公爵(这两个封号现在也是属于英国的大王子和二王子)。可能嫌自己二儿子继承的土地不够多吧,伊丽莎白给他定了个娃娃亲,女方是一个大地主家的独生女儿。目的当然是自己的儿子将来控制女方继承的土地。若真娶成了,也就算是桩好事了。但这个女孩不幸夭折,王后落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但王后并没死心,她竟然用根本没成的婚约去谋求的女方家里的土地,这就很无耻了。我忘了究竟得没得到,但王后的这番操作是原原本本写在历史里的,很不要脸吧。何况王后本来就有前科,当她以身份并不高的地位登上后位后,就曾安排自己的弟弟娶了一个六、七十岁的女继承人。目的就是就是等着女方一死,继承人家的土地。所以若中国有“破家县令”的话,英国就有“破家联姻”了。一个豪夺,一个巧取,并没有分别。
玫瑰战争之后,大地主家庭男继承人折损严重,留下了许多拥有土地的孤女继承人。国王利用行政干预,给这些女孩子找保护人。这样的女孩子往往会嫁给保护人的儿子,或者干脆嫁给保护人,从而使保护人得到了她们的土地。比如,亨利八世的宠臣萨福克公爵是一个孤女凯瑟琳·威洛比的保护人,公爵大人本想等这女孩成年后把她嫁给自己的一个儿子,无奈他的儿子死的都早,正好他的妻子又去世了,于是他自己娶了这个女孩。土地啥的,也就都是他的了。而玫瑰战争之所以打起来也是因为各种为争夺土地的联姻带来的个大地主派别对分配不公的反抗。为了自己的利益战队的结果就是把贵族阶级分成了两派。
所以,不公平不平等,本质是人类私有制导致的结果,不因在东方西方又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