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理解】安全许可证管理
安全许可证管理
1、颁发机构:施工单位向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2、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
3、企业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4、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10日内到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5、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交回证书并注销。
6、遗失安全证的,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7、没有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8、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安全许可证: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速记提示】3年、3月、死亡、没有安全证,不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