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观念和方式的改变,跑步已逐渐成为都市人一种生活方式,融入到日常活动当中。马拉松比赛以其超长的距离(42.195公里),对跑者提出了足够强度的挑战,使越来越多的跑者热衷于这种艰苦的自我实现。据中国田协公布的数据,截止2016年6月15日,本年全国共举办213场马拉松比赛,其中获得赛道认证的赛事83场,参赛人数较上一年呈几何倍增长。
因为比赛的高强度,每年的比赛中都有人受伤甚至死亡,仅2015年猝死的人数就达到5人,受伤者不计其数,说好的锻炼身体变成了相爱相伤,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那么,赛事组织者应该如何规范组织程序,保护参赛者权益和自身权益,从而规避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目前,国内组织的马拉松比赛主办方都会在各自发布的“选手报名表”中要求报名者签署身体健康符合报名条件的声明。针对这一格式条款,参赛选手无权拒绝,否则无法报名,因此,凡事想参加马拉松比赛的人都会选择对这一条款进行默认,无论自身健康能否承担马拉松这一超强度运动,赛事主办方也将这一经过选手确认的身体健康承诺当作了日后发生纠纷时的挡箭牌。事实真是如此吗?如果遇上一个不懂法又善良的人,也许会通过报名费中的保险来解决经济纠纷,但如果遇上一个蛮不讲理的人,除了用购买的保险进行赔偿外,还会出现赛事主办方为了息事宁人而花钱了事的情况。如果遇上一个懂法的人结果将会怎样?
来想一个道理,参加比赛出现损害结果与参加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有必然联系吗?答案必然是有,那么参赛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要不要作为参赛重要条件被加以证实?答案必然是要,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赛事主办方没有对参赛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加以核实,是否要承担责任?答案必然是要。因为主办方没有认真核实参赛者是否进行体检、是否达到参赛标准,这是对参赛者出现受伤,特别是猝死情况持有的一种放任态度,是主观上的过错,要承担责任。所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马拉松主办方没有规定需要某一级别医院的体检材料作为参赛佐证材料,就会出现受伤参赛者或猝死参赛者家属以赛事组织存在法律漏洞而起诉的情况。
作为一次合格的马拉松比赛,不仅应将比赛作为城市宣传的名片,也应该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让赛事在合乎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