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名称 本来 标示 着 简单 物,—— 这一 说法 里面 是 些 什么?—— 苏格拉底 在《 泰 阿 泰 德 篇》 中 说:“ 假如 我没 有 弄错, 我曾 听 有人 这样 说过: 对于 基本 元素—— 姑且 这样 称谓 它们—— 即对 于 我们 以及 其他 万物 都由 它们 复合 而成 的 东西 来说, 是 不存在 任何 解释 的; 因为 凡 自在 自为 者, 只能 用 名称 加以 标示 而已; 其他 任何 一种 规定 性 都是 不可能 的, 既不 能 确定 其是 又不能 确定 其 不是…… 但我 们 只好 不靠其他 所有 规定 性…… 为 自在 自为 者 命名。 因此, 我们 不可 能用 解释 的 方式 谈论 任何 基本 元素; 因为 对 它来 说, 只有 名称, 别 无 其他; 它 所有 的 只是 它的 名称。 由 这些 基本 元素 编织 起了 复杂 的 景物, 同样, 它们 的 名称 这样 编织 成了 可以 用来 解释 的 言语; 因为 言语 的 本质 是 名称 的 编织。” 注 18
罗素 所讲 的“ individuals〔 个体〕” 和我 讲的“ 对象〔 Gegenst ä nde〕”( 见《 逻辑 哲学 论》) 也都 是 这种 基本 元素。
这段话可以看作我在康德的纯批里对于数学性范畴的质料的东西的理解。
而力学性范畴中的质料(对象,命题)看作一,也是上面的考虑。
这又是康德的质料,不是绝对的无法再作出区分的原子,而只是多和一的关系之中的部分的东西。看作部分的东西总是自身又是一。譬如一个田字形的格子,其质料是其中的一个小格子,而不是点。点作出质料只存在于多又有多的极端理想的情况之下,它从不是现实经验中的质料。除非整体只是由若干可相互区分的点所构成的东西,譬如6个点表示的省略号。
在这里,只是事物的怎么看的问题,是一个相对性的问题。
在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和实体,多和一的区分之间,也是这种意识关注的相对性。
简单的,或一,在于其得以看作一个的形式而言,对象是一个实体,一个简单物而非复合物。
在一个特定的语言游戏之外问‘这个对象是复合的么?’
这句话,把复合抽离出语境,作为单独的概念受到绝对的考察。而多和一,简单和复合,本来就说成对的相对的概念,它们总是置于这种相对关系里受到考虑。离开它们的语境来谈论一个单独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
就好比冷热,多少,高低,部分整体 总是相对而言的概念一样。离开这种相对性,每个概念就没有了意义。失去了它们要表达的目标。
关于对象的一点总结。
一种是实体化。比如康德的自在之物。但是那样就归于不可知。
一种是作为感觉中的东西。这样,对象就是基于感觉材料之上多和一的关系中的存在的构造。就说胡塞尔的一端是作为意向性的现象,另一端是经过意识的统一而构造的观念物。
弗雷格的思想中,由于排除了直观的讨论,名称意谓的对象是一个并非基于名称就能给予出来的东西。它其实是维特根斯坦对于名称的含义所说的,一个词的含义只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这样,对象就只是一个空位,或者一个表示普遍性的概念,一个X。而不是实在的具体的某物。
而罗素关注亲知。其对象是实体。语言中的用法,弗雷格的涵义,在指称词组的分析中,只是分析出来的概念部分的东西。只是一个约束条件,基于对象要处于概念之下,通过概念的指出,基于外延对于对象构成一种框住范围的把握。而一个短语要作为指称词组而不是作为概念,就要求这个概念和实体X之间相重合,就是说,X在此是唯一的确定的对象,这就要求概念的外延是一个单项类。
在罗素,名称的含义由指向它的承担者来解释。
维的逻辑哲学论,以事实而不是事物为世界的基本组成。这也是一种对于对象实体化的取消。而事实取代对象,成为一种基本的实体。
怎么理解实体?实在的东西的最基本的单元。在胡塞尔,大概会以为独立的块片可以自身看作实体。但是因素,比如直观中的一个广延,或一个质,只是实体的不独立部分,还不是实体。或者说,现象中的对象,是实体。
但是在思维中,一个概念也是实体,如果在语言自身的考察中,而不是把语言作为思想表达的活动。
把什么看作实体,大致上可以看作维特根斯坦关于什么是简单的东西什么是复合物的分辨。它们总是相对的。
在语言游戏里,对象作为名称的含义,可以是语言中的用法,类似弗雷格的涵义,一个X。对象是一个基于语法,或基于生活形式迩来的东西。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是一个观念实体。这里观念不是胡塞尔那种相应于直观现象的观念。而是相应于语言游戏中的一个角色的东西。
比如象棋中的 王,是象棋游戏中的一个角色。而物质的一个标有王的符号的棋子,并非象棋游戏中的王这个对象,这个棋子只能作为符号的东西,它的含义才是 象棋游戏中的王。
这里就有一组相对。一方面是作为理念的角色在先于作为符号的棋子。我可以使用不同的棋子来意谓同一个角色——王。甚至可以是手边随便一颗石子,当棋盘上少了王这个棋子时,下棋的人约定这颗石子暂且就说王了。另一方面是从空间现象的实在而言,质料的东西,总是在先给出的。好像棋子才是实体,而角色是随意的。但是我们在这里是在下一盘棋,在玩一个棋类游戏。这个语境使得棋子相应的角色的随意性被取消了,这里角色倒是已经确定下来了。那么在此之后的就说把物质实在的棋子定义为或看作某个角色。这里就有角色的确定之下符号的随意性。所以,在游戏之中,是角色而不是符号是对象或实体。这就说我们处于游戏之中而不只是处于物质实在之中。
46开始的几节,讨论的正是对象的理解问题。
48
然 而我 竟 不知道 我们 语句 描述 的 这个 图形 应该说 是由 四个 元素 组成 的 还是 由 九个 元素 组成 的! 那个 句子 是由 四个 字母 还是 由 九个 字母 组成 的 呢?—— 哪个 是它 的 元素: 是 字母 的 种类, 还是 字母? 如果 我们 在 特定 情形 下 避免 了 误解, 这么 说 那么 说不 都是 一回事 吗?
这里有罗素对于不同符号之间涵义的相等类似。两个句子
a在b的左边
b在a的右边
它们涵义相等。
维特根斯坦这里是基于不同元素对于一个复合对象的理解的相等。这就好比可以把4看作1+3,也可以看作2+2。
这是对于对象的理解超越相对的部分多,而是专注于结果的一。
弗雷格的思想的客观性和主观思维之间也是这种关系。
49 然而 说 我们 无法 解释( 即 描述) 这些 元素 而 只能 称谓 它们, 这是 什么 意思? 这可 以 是说, 在某 一 极端 情况下, 一个 复合体 只 由 一个 方格 组成, 而对 它的 描述 就 简简单单 只是 这个 有色 方格 的 名称 而已。
符号“ 红” 或“ 黑” 等等 有时 可能 是 一个 词, 有时 可能 是一 个 句子。 而 它“ 是个 词 还是 个 句子” 取决于 说出 它 或 写下 它的 情境。
例如, A 要对 B 描述 有色 方格 的 复合体 而他 在这里 只 使用 单词“ 红”, 那么 我们 就能 说 这个 词 是一 种 描述—— 一个 句子。
但 假如 他是 默记 着 这些 词 及其 含义, 或者 在教 别人 这些 词 的 用法, 在 指 物 教法 中 说出 这些 词, 我们 就不 能说 它们 是 句子。 在这 种 情境 下,“ 红” 一 词 不是 描述 之类; 人们 用 它来 命名 一种 元素—— 但 若 因而 说 一种 元素 只能 被 命名, 那就 稀奇 了!
命名 和 描述 并不 在 同一个 平面 上: 命名 是 描述 的 准备。 命名 还 根本 不是 语言 游戏 中的 一步—— 就 像 在 棋盘 上 把 棋子 摆好 并非 走了 一步 棋。 可以说: 为 一个 事物 命名, 还 什么 都没 有 完成。
除了 在 语言 游戏 里, 事物 甚至 没有 名称。 弗 雷 格 说: 一个 词 只有 在 句子 的 上下文 之中 才具 有 含义, 说的 也就是 这个 意思。
命名即指物定义。
一般的定义则是通过表达式之间意谓的相等,用一个已知意谓的表达式来指出一个新的符号的意谓。
而描述则是一个命题。
复习弗雷格的3条原则
基于数学基础的考虑,弗雷格在算术基础的序言中说:
我认为必须要追溯到普遍的逻辑基础。···
在这种研究中,我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
必须在句子的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
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
为了遵循第一条原则,我总是在心理学的意义上使用表象一词,并且把表象与对象和概念区别开来。
如果人们不注意第二条基本原则,那么几乎不得不把个别心灵的内在图像或活动当作语词的意谓,而由此也违反了第一条原则。
至于第三点,如果以为可以使一个概念成为对象,又不使它发生变化,那么这仅仅是一种假象。
正如在正整数的情况一样,在数的所有情况,重要的是确定一个方程式的意义。
从弗雷格的这段话中,可以明确看到
1 他的逻辑是为客观的真理知识服务的。而不是用于心理状态的描述。
2 数作为对象,要置于句子的联系中受到考虑。
区分了词项逻辑的以词语为意义的单位和语境原则的句子为意义的单位。
在句子中,对象就是一个通过句子的意义的给出而有待受到考虑的东西。这也和弗雷格的理论排除直观的亲知的情况相应。在这里,对象是有待通过句子构造的东西,而不是构造句子的东西。对象在句子中只是表明一种用法,因而,还只是一种逻辑中的X的指出。
在算术里,一个数词总是意谓一个数。就如同一般语言里一个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但是在这里,一个概念和一个数,是不是和名称意谓的对象一样?
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都提到过数也要置于句子的联系里来考虑。对于这点不能理解。这里的含有数的句子,是一个算式或代数式,还是一个‘这是5苹果’这样的句子?
数作为思维中的对象,或实体,有别于感觉的东西。就此而言,性质也可以看作思维中的对象。
数和性质的区别在于,数独立于本质概念或实体概念,但是性质却可以看作本质概念的内涵的成分。
比如把人看作2脚没毛的动物,那么2脚和没毛就作为人这个实体概念的内涵的组成。
但是数的应用,在于经验中对象的多。数和对象或实体概念之间是独立的,没有下属关系。而说一个数属于一个概念,指的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因素之间的结合。这使得数看作对象时其间的逻辑关系/算术句子,可以直接应用于经验对象。2+3 可以看作 2苹果和3苹果看作一个集合时的相加。但是性质的概念之间,却不能具有这种单纯的结合。因为每个概念本质上都不可以规约为别的概念。只有数,总是可以看作1和加1的结果。或者说,任何数n,都可以看作n·1。就是说,任何数之间可以基于1进行通约。它们具有相同的元素,或概念(1就是这里的概念,或单位)。而有脚的,和有手的之间却是2个不同的性质,它们之间没有进行通约的基础,这样的共性。
弗雷格的数所属于的概念,可以看作一个某物。从某物到一个某物,是不是过度理解?
数得以看作思维中的对象,基于数可以相加,置于算式之中。
而经验科学的概念思维,比如2H2+O2=2H2O。不同元素之间(维特根斯坦把对象看作元素,化学里就以化学周期表的元素作为方程式中得以思考的基本对象的元素)基于元素守恒就不能进行相加。可见概念之间是根本的不同,而数之间总是可以相互通约。
假设在某个程度的高温高压之下,化学元素之间取消了绝对的区别,事物之间看作核物理的角度的质子中子甚至更小的元素的复合。这里就发生了元素在不同场景下的改变。但是基于新的基本元素的区别,譬如质子和中子的区别,还是有概念之间的这种根本的不同。绝对的元素如同绝对的质料,比如古代的基本例子的想象——原子。
3 相对于弗雷格以句子为意义的考察单位,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则以整个游戏为语言的考察的单位。体现在语言里,就是或者一段话,一篇文章,来说出这个游戏的规则设定的东西,即生活形式。但是它们在语言的使用中,又不诉诸于语言,不是通过一种自生而下规定下来的安排下来的游戏规则,而是参与者或多或少自身参与设定,或者领会。
回到原文最后几句
命名描述的关系的描述。命名是语言游戏的准备,语言的使用才是语言游戏的活动。
那么,生活形式也可以看作语言游戏形式部分的准备。
50
要素,维特根斯坦的这个概念,大致就说多的每一个,当多就union的一而言而非就其自身为对象而言时,它就不是存在。但是也不能说它不存在。
维特根斯坦在第一段,元素不是看作一,而是在复合的对象之下看作其部分的东西。就是说,某物看作元素,在于其作为更大整体的部分而言,而非其自身的存在而言。
在第二段的巴黎的标准米的例子里,他把它看作米的度量游戏中的起到独特作用的东西。就是说,把度量看作一个游戏。
随后的论证是这样的:
对于一个定义中借以作出定义的东西,声称它具有被它所定义的名称的含义,这是没有意义的。这其实就是这么一种情况(好像逻辑哲学论里提到过),基于a真,b不可能假的情况。这种情况下,a和b作为判断就没有意义。只有多种可能性的存在,基于某种条件断言某种结果才有意义。恒真的命题作为断言没有意义。就好比同一性命题的a是a,它总是真的,所以断言它是真的,就没有指出任何新的东西,就是说,综合命题。在这里,命题的有意义在于说出新的东西。综合命题,语言谈论经验事实,就总是有意义。而分析命题,只有在逻辑的指出而言有意义。比如指出是论的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是有意义的。因为逻辑本身没有根据,指出一种没有根据的划分是形而上学,是有意义。但是指出一个经验概念的属概念,是没有意义的。说柏拉图是人,只是说了一句废话。另一点补充,就像从诸范畴到任何经验概念之间,都不能给出一个有限的属种差序列的过渡,而从经验向共相的上升,得到的也总是某种经验概念,这个属的上升的序列,不能有根据地衔接到最高属的诸范畴的划分。由此,从经验到先验概念的指出,总是具有某种新的东西的指出,这里面不是对于经验内容的分析就可以达到的,不然,先验范畴作为命题也会是没意义的了。这相当于说形而上学没有意义。
只是形而上学虽然有意义,但是其意义就是形而上学命题,或包括先验范畴在内的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的先天知识。形而上学归结为这些有限的先验命题之中,并不涉及任何经验的东西。
而综合命题有意义,却是在于带入经验。综合命题是无限的,相应于经验的无限。这就大大扩展了语言的意义的适用对象或事实。一切科学命题都是有意义的。
而逻辑命题,总是某种程度的形而上学。只是在语言分析中发展起来的逻辑,已经把逻辑命题不是看作自身即自足的东西,不再是是论的先天命题那样满足于自身作为知识之目的,而是把自身看作经验的一般形式的讨论。而是论却不以自身在经验中的运用为关注。是论只是满足于提出自身为理论的终点,并且,因为其搁置经验的关注,而使自身成为认识人自身的活动。是论是关于认识的可能性的讨论,世界的可能性的讨论,感性知性则作为认识论,而非经验的划分。经验之于认识论,是一种纯粹的一般性中可以完全纳入括弧或纳入X中的东西,就如同是论中经验之于先天知识的情况。而在语言游戏中,谈论逻辑的目的却不在于取消经验性,而是在于显现经验性。虽然这里也有一般的生活形式和语言游戏的概念。但是维特根斯坦在谈论它们的时候,在于进一步指出一种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以及名称的具体的如何使用,而一旦谈论如何使用,它们就不再是一般的概念,而总是结合具体的语境而具有具体的可说的东西。语言游戏这个概念是还有待在语境中补充出具体的内容的东西。语言游戏这个概念不能作为语言分析的目的的满足。
定义不同于解释或断言。
在巴黎米尺的例子里,断言建立在一个定义自身之上,这就在表示一个同一性。断言 a是a 是没有意义的。
原文:
讲到元素,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
基于这句话的理解,引出了维特根斯坦关于巴黎标准米的例子,以及关于标准色的设想的例子。
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达这一点:这个色样是我们用来谈论颜色的语言手段。它在这个游戏中不是被表现的东西,而是表现手段。
——我们用为它命名的方式说出“红”这个词,而它就成为语言游戏(48)中的一个元素:借此我们在语言游戏里给了这样东西一个角色:它于是就是表现手段。
说“假如它不存在,它就不能有名称”不多不少就等于说:假如这个东西不存在,我们就不能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使用它。
——看似必须存在的东西,是属于语言的。它是我们语言游戏里的范型:是被用来作为参照的东西。
确认这个范型,可以说是作出了一个重要的确认:但它仍是涉及我们的语言游戏的——涉及我们表现方式的——一种确认。
对于元素的讨论。放到多和一的关系,质料和实体的关系里,这里涉及一个存在意识,或意识的关注。在实体的存在里,说看作质料的东西的不存在,是在说相对地在关注实体的一为意识的对象时,不再以看作质料的东西的存在为意识的对象。质料总是是相对于实体或形式而言的东西,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类似的,是部分和整体这对概念的相对性。
这种理解可以参考50的第一段的反例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称之为‘存在’和‘不存在’的一切东西都在于元素间有某些联系或没有某些联系,那么说一种元素存在(不存在)就没有意义:正如我们称为‘毁灭’的,就在于元素的分离,因而谈论元素的毁灭没有意义。
这段话,大致可以把 联系 这个概念联系于 形式 这个概念。这样,最后一句话谈的,就是实体的毁灭和存在。当我们在谈论实体的存在或毁灭时,并不涉及其元素或看作质料的东西的改变。譬如一个积木游戏里,搭建一个屋子和拆毁一个屋子,只是对于使用积木构造而成的东西的存在或毁灭,却不涉及对于积木本身的存在的讨论。如果积木不存在,那么谈论建筑物就没有意义。这里的有意义基于真而言。
就是说,存在总是基于实体而言的性质,质料没有存在属性。而元素在语言游戏中是作为多而不是作为一的东西。这么说也不确切。贴切的表达还是后面维特根斯坦自己的解释。就是上面一段话。毕竟语言游戏中用来表达的东西——元素,和多和一的关系中的质料,还是不同的。区别在于逻辑或形式的不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的形式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的生活形式根本上还是不同的理解。在前者,是对于对象意识的分析,后者是对于人的活动——游戏——的分析。前者是认知领域,后者是实践或行动领域。
随后维特根斯坦指出另一个反对
有人会说:不能把存在作为元素的属性,是因为假如元素不存在,我们甚至无法给它命名,更不可能谈论它了。
随后引出巴黎标准米的例子。
这个反对把元素单独地抽离出语言游戏来看待其存在。
在多和一的思辨中,则是把质料抽离于实体之外来考虑。多作为质料,固然非存在,但是就其自身作为对象而言,还是存在的。
如果把元素抽离于语言游戏之外来看待,它固然有其存在,但是这种存在就不是语言游戏中使用的元素了。
讲到元素,我们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
关于这个句子的理解,再考察这2个反对。
第一个反对指出的是,存在是关于实体或形式而言的性质,而非质料的性质。而谈论元素的存在,只在作为集合之下自身作为对象而言的性质。但是这是是论的说法。维特根斯坦谈到元素不是这种意义上。但是他单独把元素抽出来谈,确实就有这种意义上的解释。
第二个反对,维特根斯坦就不是第一种反对里的单独抽出来讲了,而是置于语言游戏中的命名活动或命名游戏里考察。考察元素的存在和元素的命名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命名作为一种语言游戏。
(虽然,命名在名称的使用中,只是一个准备而不是一个游戏。但是就命名活动而言,它本身就是一个游戏了。)
在命名这个语言游戏里,名称的引出和元素的存在之间,是一种对于名称的定义活动。这就引出下一段中的一句话:
说“假如它不存在,它就不能有名称”不多不少就等于说:假如这个东西不存在,我们就不能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使用它。
维特根斯坦在这一节里谈论的是元素。元素在语言游戏里又是作为准备的东西。但是就是这元素在语言中的引入,通过命名,命名本身就又是一个语言游戏了。
51
48的定义只不过设定了这些符号和我们的语言中的某些词(颜色名称)之间的联系。
这句话怎么理解?‘这些符号’就是‘红’,‘黑’等词,这句话把符号和词看作区别开来,?
看楼巍译本,这里的符号指 R,B等,而不是陈嘉印翻译的,符号指‘红’,‘黑’等。
这样,我们的语言中的名称是红,黑等,而这里的例子中指的符号是R,B等。这样就理解通顺了。
—— 好吧, 假定 这些 符号 在 游戏 中的 用法 是 通过 其他 方式, 换言之 就是 借助 指向 范例 而 学会 的。 很好, 然而 要说 在 语言 实践中 符号 与 某些 元素 相对 应, 这 又是 什么 意思 呢?
前一句指的是指物定义,是对一个符号的含义通过定义给出的环节。
后一句,指的是语言的使用环节的活动。
但是维特根斯坦这里提出符号,不是词语,而是另外的符号标记,是什么用意?为什么不直接谈论词语这种符号?
随后,维指出一种元素和符号在使用中的相应的错误的标准的问题。
53
这节回应前面一个问题。
维谈论一种符号和元素之间的相应,而避开我们的语言中的词语,在于他想一般地指出一种符号和元素之间的联系。而语言中的词语,由于我们已经习得起元素的相应,所以不适合拿来作为这种符号和元素之间建立起关系的环节的考察的例子。而G,B,R这些符号和绿黑红的元素的相应,则是对于我们而言也是陌生的,或者说需要在这里的例子里临时建立起这种联系。
这节指出语言游戏的一种例子:符号在游戏中命名了元素。
我们也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图表是语言使用中的一个工具。
这种情况就如同我们在阅读或者表达的时候的我们的词汇量所构成的一个词库的作用。
这里谈到语言游戏中的规则。图标是一种规则。但是不是所有的规则。
54让 我们 来 想 一想 在 何种 情况下 我们 会说 某个 游戏 是按 照 一种 确定 的 规则 而 进 行的 吧!
规则 可以 是 游戏 教学 中的 一种 辅助 手段。
学习者 被 告知 这 规则 并 练习 它的 用法。
—— 或者 它是 游戏 本身 的 工具。
—— 或者是 这样: 某一 条规 则在 教学 和 游戏 中 都没 有 用法, 它 也没 有被 写在 一个 规则 表上。 人们 看 别人 怎么 玩 这个 游戏, 从而 学会 这个 游戏。
但是 我们 说 这个 游戏 是 根据 这样 或 那样 的 规则 而 进行 的, 因为 一个 旁观者 可以 从 游戏 实践中 看出 这些 规则,—— 就 像 游戏 行为 所 遵循 的 自然 法则。 但是, 在 这个 情况下, 这个 旁观者 该 如何 区分 游戏者 的 错误 和 正确 的 玩法 呢?—— 就此 而言, 游戏者 的 行为 中有 一些 标志 性的 东西。 想 一想 某人 纠正 口 误时 的 那种 富有 特征 的 行为。 即使 不理解 他的 语言, 我们 也能 知道 某人 在 纠正 自己的 口 误。
关于梦,我用 自由的活动 来表达。代海强 使用 有意识的。他说的对。
舒服是一种无行动的感觉,相对的是激情。激情是存在的冲动和行动,以及其体验。
在激情中,行动基于存在诉求是值得的,它并不使操劳为不可克服的负担。但是在舒服,操劳作为负担是绝对的。导致的是一种非存在的物质的感官的体验。是某种无意识。而激情源于有意识。
考虑问题简单化,会导致武断鲁莽,冲突,混乱。周到并且统一的考虑,能带来秩序。
给每个参与者以出路,可以避免冲突。对于冲突给出制度内的表达机制,可以避免冲突扩大为行动上的对抗。
哲学是形式的科学,而别的科学在于经验中的规律性的概念式的真理。经验科学也有赖于形式的思想,但是最终的判断却在于实证。而哲学在于逻辑的自洽。或者说,逻辑作为知识的最一般性,已经脱离了经验。虽然逻辑又总是作为经验的法则而非规律。
弗雷格的思维规律就是一种对于主观思维的规范,应和把握和表达客观思想的目的。
讨论是者的是者,是先验概念。知性范畴就其作为达成客观经验的主观思维的规范条件,就主体的知性机能作为行动的规范而言是先验概念。
弗雷格的逻辑,则是以经验自身的内容的谈论而言的一般性。这点有别于康德的知性。知性在于一个构造概念的行动的规定性。
是不是可以拿亚里士多德的是论中是者的含义的划分,作为是论讨论的本质知识本身。是者的含义的划分并不关心经验的内容。即使经验作为是者的划分中的一种,也只是把经验的内容不作关注,而以经验和偶然性的概念一般地谈论。
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作为理论,或者说作为一种说法,它们一方面自身没有是论那样多种相区别的划分中每种划分特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它们并不以自身作为一种一般性的东西为满足。它们总是以落于具体的经验的个别的语言游戏为满足。
就其提出来要谈论的目的的东西的关系而言,有点类似于弗雷格的概念的不满足性和对象的满足性之间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以概念为求知的目的时,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对于其目的就是满足的。而维特根斯坦想谈论的是语言个别的经验的使用,那么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作为一般性的东西,就还是不满足的。就好像作一个猜想,在一个屋子里面有什么。如果里面是柏拉图,指出它是一个人,对于答案是不满足的。
概念文字讨论基于真而真的推论。基于真而真,其内容展开来,是一个整体和部分之间逻辑关系的剖析。
黄敏最近的报告,主旨上,恰好呼应了最近读书的体会。
1 反理论化,但是怎么理解其讨论
2 分段 最近读的几节,发现节之间有一个主题性的相对聚集
生存可以和存在相割离么 还是说基于有意识地选择自由,从而可以问:需要割离么 还是需要相联系?
现实生活,游戏,具有纯然地经验性,就是说,这一个经验世界,分别作为已经给予出来的存在,以及作为质料而言相对于受到游戏活动的支配统一的潜能上的存在。
人和人面对面,具有某种无穷的可能性,从而使得人总是体验到自身作为有限的存在面对无限的对象时感到的那种生活世界足以使人认真对待它,愿意与之形成互动的状态。
在从a联想到b,用d比喻c里,我们要表达的其实不是a和b,d和c,而是它们之间相等的东西。所以,好的语言在于直接说出这相等的东西,而不是作一种联想或比喻中间接的谈论。
只有语言和事实之间图示形式的相等,那图示形式是不可谈论的。但是任何思想都是可以通过语言的逻辑形式得到表达。就是说,联想/比喻 总是一种间接的隔靴搔痒,没有直接命中对象。是一种退一步的谈论。
关于游戏
就意志而言。就是我想做某件事情,具有基本的自我审视,然后我就把它做起来。
作为游戏,敞开了选择的自由。虽然具体的选项还是基于特定的条件给予出来,这个环节关乎想象力,或存在。
思考事物的存在。
对象的存在,无生命物的存在取决于主体关于它的意识。
但是主体自身的存在,主体不可知,不取决于它者的意识,而是表达于自身的行动。我们可以说就其行动而言作为现象中的对象,可以存在于它者的意识之中。但是首先,它要作为行动表达出自身,造就出自身来。即使只是内心的思考活动,形成一些思想。即使这些思想保留于内心世界而不说出来。
前者体现于康德的感性知性。知性也是主体的一种机能式的行动,它不是自觉的。它只对于结果的经验保有察觉,但是对于使得结果的经验为可能的知性行动不自觉。
而在主体自身的存在里,这种存在行动始终是自觉的,并且基于这种自觉。一旦主体放弃这种自觉的努力,比如由于疲倦或恐惧而终止这种思维辨析中和行动中的自我实现,或者说自身的存在诉求,那么整个存在进程就中止了。
存在是成为什么。深刻在于本质认知上成为什么,而不只是关于并非自身的选择或自身的事实的判断。
前辈大家可能对于晚辈的理论的接受有困难,比较起反过来。对于晚辈,前辈的经典是既已给出的东西,接受起来容易一些,但是较之于作者,深刻性会有所不如。
一个作品,总是有所不完整。就是说,它的理论根据,有时未加讨论,又是付诸于冥冥而具有某种程度的独断。而把它们根据的东西挖掘出来加以讨论,才能够在根本上审视这作品。
自由在于任何行动总是作为游戏。而一旦讨论具体的游戏,那么自由就被有意识的行动所取代。而任何具体的行动都有其确定的根据。这样,在过程里,就没有自由的地位。
过程中的自由,就是某种无根据性,带来的是思维的随意性。可以导致一种无意识以及整体上没有统一的行动。
人总有为自己的无论何种行为合理化的冲动。这会混淆主动的自由选择和不得不的或被迫的行为。进一步基于权力甚至暴力决定道德和价值的内容。
消解这种无意识的心理冲动,我只看到两种可能力量。或者是基于人性的天真,基于自由,正义和率真而能在思想上反思并勇于实践。或者,是基于一种富于思辨性而不是迷信的宗教而指引。
两者一致的是存在冲动和思辨逻辑的训练。
前者是有意识的反思。后者通过认罪和忏悔达成行动上的反思。
通过指出一个名称,表达出了什么?
不能给出起表象。或直观。除非在现场,名称如同指的动作可以指示一个对象的直观。
不给出对象的性质。除非知名人物,某些性质联系于这个名称,作为众所周知的东西,那么通过名称,对于一个了解它的人,就会唤起其基本的内涵。比如通过‘柏拉图’,就联系到这是一个哲学家。或一个古希腊时代的名人。但是这里要以一种定义和众所周知为前提。
名称只是最少程度地,少到没有特殊性的内涵,而只指出一种语法上的用法,譬如对象在命题中处于概念之下这么一个东西的位置。
但是说一个名称意谓的对象,和逻辑中的对象这个概念还是有别的。后者如同实体或第一实体这个概念,而前者毕竟还是具有一种必要的指示。比如 那群人里背包的那个,如果只有一个人背着包,那么它就能用于满足在这群人里跳出一个人的目的。指出柏拉图,和指出 一个对象 还是有区别的。前者意味着在语言上能够挑出一个人,虽然它不能仅凭自身给出某个人或给出对象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