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三和弦的功能体系
调式功能简称功能,指音或和弦在调式中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它(音、和弦)与别的音或和弦在同一调式中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各音或和弦的音程关系上,还表现在这些音或和弦连接时显示出来的紧张与稳定(解决)的变化上。
各种功能关系中所固有的紧张与解决的综合,称为功能性。最基本的功能性是各功能的对比,特别是调式和声中主功能与其他非主功能的对比。以调式功能学说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和声理论,称为功能理论。
建立在音阶的一级,也就是主音上的三和弦,称为主三和弦或主和弦。这个和弦是调式的主要支持,可以表现出结束必须的稳定性与乐思的完整性。
主和弦在大调中用“T”来表示,小调用“t”。
在音阶的五级上构成的三和弦为属三和弦或属和弦,用“D”表示。
四级和弦为下属三和弦或下属和弦,大调用“S”,小调“s”。
主和弦、属和弦与下属和弦,称为正三和弦,它们反映了音响的调式特征。它们的相互关系所构成的体系,就形成了自然音体系的基础,不过这只是完整体系的一个骨架。
几个和弦的连续就构成了和声进行。
最简单的和声进行及其逻辑基础就是,在主和弦之后引入一个或几个不稳定和弦,形成明显的紧张性,在进行到或回到主和弦时得到解决。
a.T-D-T
b.T-S-D-T
c.T-S-T
注:属和弦偶尔也进行到下属和弦(D-S),但是这种进行不太自然,要求有特殊的使用条件,因此初学的时候最好不用。
由主和弦与属和弦组成的和声进行,根据其功能组成,称为正格进行(T-D,D-T,T-D-T,D-T-D,T-D-D-T)。
由主和弦与下属和弦组成的和声进行,称为变格进行(T-S,S-T,T-S-T,S-T-S)。
包括所有三种和弦的进行,称为完全进行。(T-S-D-T,D-T-S-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