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182天《尽心上 凡四十六章》13.33

《孟子》学习第182天《尽心上  凡四十六章》13.33

原文阅读

王子垫问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

字词注释

[1] 王子垫:齐王的儿子,名垫。

译文参考

王子垫问:“士做什么事?”孟子说:“使人们志行高尚。”王子垫又问:“怎样才算志行高尚呢?”孟子回答说:“实行仁义罢了。杀一个无罪的人,就是不仁;不是自己所有的却取过来,就是不义。住处在哪里呢?仁便是。道路在哪里呢?义便是。住在仁的住宅里,走在义的大路上,杰出人物的事务就完备了。”

核心内容解读

      孟子与王子垫的对话简短,但探讨了士人阶层的存在意义“尚志”“居仁由义”。这一命题以其特有的深度与力度,不仅回应了时代之问,更在中华文明的精神谱系中刻下了影响深远的印迹。

        “尚志”之“尚”,乃崇尚、尊奉之意,赋予“志”以崇高与优先地位。孟子将“志”置于士人之“事”的核心,实则是完成了一次关键的价值排序:士人的根本标识,非关外在事功或技艺,而在于内在精神境界的持守与追求。“尚志”二字,非止个人修身之要,更是孟子为整个知识阶层确立的精神坐标与使命宣言。

      当孔子言“志于道”(《论语·述而》)时,“志”更多指向对普遍真理的向往;孟子则更进一步,将“志”具体化为明确而坚定的道德定向,使之成为人格的基石与一切行动的源头。

        孟子以“仁义而已矣”定义“尚志”的内涵,随即用否定性界说为其划定清晰边界:“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这种“非……非……”的句式绝非简单的禁令,而是通过揭示违背核心价值的极端情形,从反面烛照出“仁义”的绝对性与不可逾越性。它如同在精神世界中树立起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警示士人:仁之根本在于生命尊严的敬畏与保全,义之核心在于对物我权界的尊重与恪守。此种界定,使抽象的“仁义”获得了坚实的行为指向与可检验的标准。

        “居仁由义”是孟子思想的精髓所在,他以空间隐喻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人格实践架构。“居恶在?仁是也。”仁,是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是心灵得以安顿、德性得以滋养的居所。“路恶在?义是也。”义,是行走世间的必由之路,是规范行为、裁断是非的准则。“居”与“路”的结合,静态持守与动态实践的统一,使“仁义”不再是外在于生命的教条,而是内化为生命的存在方式与展开过程。孟子宣称“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意味着士人无需外求,只要在此坐标中安顿与践行,便足以成就其“大人”品格,完成其最高使命。

        在更广阔的思想光谱中审视,孟子“尚志”说呈现出独特的立场与价值。相较于孔子“志于道”的普遍性追求,孟子更强调士人主体意志的挺立与道德勇气的担当,更具战国士人积极用世的特征。与道家如庄子所倡的“无己”、“逍遥”以超脱世俗价值不同,孟子坚定地将士人锚定于伦常世界,在人间秩序中实现其理想。而与同时代法家(如商鞅、韩非)将士人视为君王富国强兵的工具,贬抑其独立价值的取向截然相反,孟子高扬士人“尚志”的自主性,甚至赋予其“说大人则藐之”(《孟子·尽心下》)的道德优越感与批判权威,为知识阶层争取了独立的精神空间与尊严。

      可见,孟子通过“尚志—居仁由义”这一简明而深邃的论述,为士人阶层锻造了坚实的精神内核。他将“仁义”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居”与“路”的生命实践坐标,以否定性界定捍卫其纯粹性,在诸子百家的纷纭论说中确立了儒家士人积极入世、以道自任的独特风骨。这一思想不仅是乱世中的价值定盘星,更深远塑造了后世中国知识分子“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集体人格与担当精神。穿越千年时空,当现代知识人面对专业分化、价值多元的挑战时,孟子对“士何事”的回答,依然提醒着我们:在掌握专门技能之上,对普遍价值的持守、对生命尊严的捍卫、对行为边界的敬畏,始终是知识阶层不可或缺的灵魂与脊梁。

背景知识介绍

仁则荣,不仁则辱(节选)

        就整个儒家哲学的思想实质而言,儒学是仁学,也是人学,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仁”是整个道德哲学体系的拱心石,个体通过耻感意识对道德律的尊重而遵循的行为规范或准则都是“仁”的具体体现,但不能说这些符合规范或准则的道德行为是“仁体”。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耻”是人先天固有的羞恶之心,不去做令人羞耻的事情是人的责任与义务,这一责任与义务来自遵循道德律而产生的行为必然性。

        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下也。”(《孟子·公孙丑上》)“荣”是对“仁”的肯定性感受,通过这一肯定性感受揭示人应该如何从正面行动的问题,即对正面价值的追寻与坚守。反之,“辱”则是对不仁(即恶)的否定性感受,通过这一否定性感受也可以揭示人应该如何从反面行动的问题,即对负面价值的否定和弃绝,防止负面价值对正面价值的欺罔和颠覆。对治国理政者而言,实行仁政就会获得荣耀,否则便会遭受耻辱。但是,一些执政者一方面厌恶耻辱,另一方面却自处于不仁之地,这与厌恶潮湿而自处于低洼之地是一个道理。耻辱与仁有着内在的关联,厌恶耻辱而又不仁的人不是真正的知耻之人,知耻自然便会行仁,真正的道德之知与道德践履是合二为一的。

        孟子又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这是说:人与禽兽不同的地方微乎其微,一般人将其丢掉了,只有君子保存着。舜明白事物的道理,知晓人类的伦理,从仁义本身开始行动,把实现仁义视为一个良善的目的以及自我价值与人生意义的落实过程,而不是把行仁义当成一种外在的手段或工具。“由仁义行”对于人而言,是一个绝对命令,人若不“由仁义行”,便会在道德评价上落入无耻的境地,即不再是人。所以说“耻”是一种以否定性方式表达的“仁”,反证了“由仁义行”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达到“仁”这种境界,即真正做到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一切必然性义务与责任。

        孟子强调人不可以无耻,没有羞耻心的人与禽兽无异,动物的许多情绪与感觉跟人类相同,例如恐惧、厌恶甚至悲伤,但是它们缺乏害羞、羞耻和对耻感的特定表达。“耻之于人大矣”(《孟子·尽心上》)高度概括了耻感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耻感”是德性之知与道德践履达成一致的基础。“耻感”从消极方面提振人成就君子人格的道德热情,给人以超越自身自然生物局限性而超拔出去成就道德主体之良知无限性的勇气。“为仁由己”则从正面积极肯定了实践主体成就个人德性的绝对优先性,能否做到“仁”完全取决于实践主体的个人意志。“仁者,人也。”(《礼记·中庸》)实践活动达到“仁”的境地,也就是达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要求。

      可见,“耻”是人对自己所负责任与义务的自觉意识。与“仁体”通而为一的人,或者说达到“仁”这种境界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这种自由是道德自由、内在自由与精神自由。“仁”可以说是人的行为约束性的最终根据。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认为:“约束性的根据既不能在人类本性中寻找,也不能在他所处的世界环境中寻找,而是完全要先天地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人类行为所遵循的道德律之最终根据不在人类本性中,而是先天地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体系中。康德的道德自律学说将道德的根源归属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自我立法,其道德自我是没有感性经验的。

      反而观之,孟子说“耻之于人大矣”(《孟子·尽心上》), “耻”是一种强烈的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伦理与社会标识,是人对自身作为伦理实体与道德本能的意识、感受与自觉。孟子首先将羞耻感提升到人之存在的本体性地位或形而上学的高度,这是孟子对孔子羞耻观的重大革新与发展。虽然孔子和孟子同样强调羞耻的内在性与自律性,羞耻感对主体行为的调节机制即在于此,但孔子并没有明确认识到羞耻的先天性,孟子则将“耻”与“羞恶之心”规定为人先天固有的内在本性,进一步深化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先天根据。在孟子的道德形而上学思想中,“人”不是一个纯粹而抽象的理性概念,而是在实际的人伦日用与生活世界里不断超越感性欲求,欲“志于道”的人。在孟子看来,远离与祛除耻辱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居仁由义”。“居仁由义”或“由仁义行”是儒家坚持的精神修炼方式,这种关乎整全的人之性命或生命的学问反映了作为生活方式的儒家哲学所具有的实践特质。

参考资料

《儒家思想的当代诠释》,曾振宇,青岛出版社,2023年10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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