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到过江苏沛县的四川人袁兴文为何会承认自己在沛县杀了人?为何袁兴文最初供述他是四川岳池人却未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为何与杀人案毫不相干的袁兴文被“顺利”地推上法庭?为何袁兴文迟迟不愿讲出真话……
2002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称:“江苏徐州中院在审理一起判处死刑的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告身份存在疑点,后经认真审查,发现不是真凶,据此宣告其无罪,使被告人免遭极刑……”
2002年6月初,记者经过两个多月的辗转,终于在四川省岳池县乔家镇找到了与死刑擦肩而过的老实淳朴的袁兴文。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个满腹辛酸与委屈的四川汉子声泪俱下地诉说了事情的前前后后……
祸起故意伤害案
让时间回溯到10年前。1991年3月13日,初春的夜晚,天气依旧很冷。晚上8时左右,江苏省沛县张庄镇郭庄村村民袁兴立和袁兴国在附近不远的张庄村喝完酒后,一同骑着自行车回家。当两人行至张庄镇郭庄村的一家商店附近时,袁兴立借着酒兴跳下车,在路中间慢慢行走。这时,附近村民戴长义和黄宗学两人开着机动三轮车正好路过。见袁兴立始终在路中间慢腾腾地步行,两人便叫其让路。袁兴立听后不仅不让,反而大声叫嚣:“袁兴国,来,揍他!”同行的袁兴国见状,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便与袁兴立联手朝黄宗学的胸部、腹部等部位就是一阵拳脚相加。见黄宗学不能动弹后,两人才扬长而去。黄宗学倒在血泊中,随后被路人送往医院。不料,由于黄宗学脾脏被击打破裂造成了急性大出血,还没到医院便没了气。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袁兴国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另一主犯囊兴立用负案侥幸逃脱。1992年10月2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兴国“死缓”。
转眼10年过去了,主犯袁兴立仍一直逍遥法外。2001年,公安部正式将在逃的袁兴立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缉。
无独有偶,2001年1月7日,云南省传来消息,昆明市明河路有一名男子抢夺店主手机时被当场抓获。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民警在审查时发现,此人“姓名”与网上通缉的袁兴立相似。经派出所民警的严厉审讯,袁供认自己就是在逃10年之久的“袁兴立”!
1月12日,袁被公安民警押往江苏沛县。在当地公安民警的审讯下,他对1991年3月13日发生在沛县张庄镇的故意伤害案供认不讳。2001年2月1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徐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4日,检察院正式将起y(获。比的的国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民警在审查时发现,此人“姓名”与网上通维的袁兴立相似。经派出所民警的严厉审讯,袁供认自己就是在逃10年之久的 “袁兴立”!
1月12日,袁被公安民警押往江苏沛县。在当地公安民警的审讯下,他对1991年3月13日发生在沛县张庄镇的故意伤害案供认不讳。2001年2月1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徐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4日,检察院正式将起诉书送达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竟然说四川话
2001年6月6日,徐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夺罪,主犯潜逃10年之久的特殊案子。在不到两个小时的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对所犯罪行及公诉人提出的犯罪证据均无异议。
庭审非常“顺利”,案子该判决结案了。可这时,审判长曹炜却发现不大对劲:疑犯的口音怎么不对?袁兴立是江苏沛县人,怎么说一口流利的四川话?虽在逃10年,乡音可能会变化,可这变化似乎太离谱?并且疑犯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显得十分被动,甚至不作任何辩护,便全都承认罪行……
人命关天,不能有丝毫马虎!庭审一结束,审判长立即向徐州市中院刑庭第一庭领导作了汇报。“该案证据确实存在很大矛盾。如果被告确实是凶手,可能被判死刑。”徐州中院作出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11日,徐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然而,谁也不会想到,当审判法官同沛县一名法警用沛县话向被告人发问时,他却一脸的茫然。对他妻子是谁、以前在哪些学校上学等等问题,被告人竟全都答错了。
逃犯前妻不认识“前夫”
21日,在此案的第一次合议庭会议上,审判法官便提出,虽不能肯定在押被告身份有误,但是疑点确实存在。有些法官不同意有疑点的说法,认为疑犯在逃10年,口音改变很正常;也有法官认为,疑犯口音改变可能是他的伪装;更有人认为,疑犯本人供认不讳,不可能发生诉讼主体错误经过讨论,大家同意对被告真实身份再作核实。
27日,合议庭实施庭外辨认。袁被带到沛县张庄镇郭庄村,让袁的“姐姐”和“前妻”吴某辨认。“前妻”吴某仔仔细细地看了袁很久,说:“不大像。”其“姐”也称,此人不像自己弟弟。随后,吴某靠近辨认袁嘴上疤痕及手指缺损,却发现此人身上没有这些印记。随后,吴某连连惊呼:“此人不是我前夫。”
法官的心头随之一紧:难道此人真的不是被告袁兴立?
7月3日,法官们又将袁兴立同案犯袁兴国带到沛县看守所与袁辨认,结果谁也没有认出谁。第二天,法官找来沛县张庄镇郭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宪斌。陈宪斌是从小看着袁兴立长大的,可他同样没有认出袁来。“此人到底是谁?”法官越发不相信眼前的事实。
4日,法院再次审讯疑犯。然而,沛县在江苏的方位、住地周围的乡镇名称,他都说得牛头不对马嘴。并且疑犯还将沛县人汉高祖刘邦说成三国时的刘备,更荒唐的是将沛县土话“坷垃头子”(意思是“土块”)说成是“老人家”的意思。
种种迹象表明:此人不是被告!
五次审讯疑犯仍不愿开金口
不是罪犯,他又是谁?为什么不讲真话?是为钱出来顶罪,还是另有隐情?法院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寻求庭审突破,实事求是查清在押者的身份。
2001年7月16日,法院专门派出一名女法官进行审讯。简单的一个案子,又开始了第五次审讯。
“你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袁兴立?”法官问道。
“是!”疑犯从容地回答。
“那你如实陈述案情。”
“我已经讲过多次了。”疑犯显得有些不耐烦。
接着,法官问道:“为什么你多次供述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
“我解释不出来。”疑犯漠然答道。
“你既然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袁兴立,为什么交代的许多情况与事实不符?”女法官再次发问。
疑犯仍旧一脸的茫然:“我解释不出来。”
“那你在昆明梁源派出所说的是实话吗?”法官把话题转向了昆明梁源派出所。
“是实话。”疑犯说话时显得有些不自然。
这时,法官单刀直入:“你为什么说假话?”
疑犯沉默不语。
“你说假话,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根据案情,你供述的罪行可判你死刑。”
听完法官的话,疑犯竟大声地叫嚣起来:“你们愿怎么判就怎么判。”
“你愿意稀里糊涂地死?”女法官问道。
接下来,是一阵沉默。
法官又问:“你有什么顾虑吗?
疑犯答:“没有!
法官问:“你想得到法院的帮助吗?
“不想。”疑犯仍旧低着头。
“能实事求是地说吗?”法官问。
“我不知道怎么说。”疑犯仍旧避而不答。
“只要你实事求是讲真话,是可以宽大处理的。”女法官一脸真诚地说。
这时,疑犯沉默了一会儿,抬起头来望着法官。
姓名与逃犯仅一字之差
这次审讯,再次让法官们伤透了脑筋。可是,正在这时,疑犯仿佛从女法官真诚的目光中看到了什么。
疑犯说:“我的家在农村,父母靠种田为生,家中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由于我天资聪明,平时父母和哥哥姐姐都对我疼爱有加。可是由于过于溺爱,我从小便养成了任性和懒惰的坏习惯,小学还没有毕业,便因学习跟不上而被迫辍学在家。回家后我却每天都跑到镇上去玩,不帮家里干丁点活。2001年春节前夕,由于父亲患了重病,姐姐和哥哥都忙着烧水端药,母亲急得不知如何是好,而我趁他们不注意,跑到镇上去玩电子游戏。哥哥袁兴海上街为老爸买药,与我撞了个正着。他边骂边非常气愤地把我拖回了家。姐姐见到我也一个劲地骂我,说我好吃懒做,不懂事。我从未受过这样的气,头也不回便离家出走了。我坐上了开往重庆的汽车,到重庆才两天,由于人地两生,我开始想家。这时,我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发现自己真的错了,可我又不愿这样回去跟家人道歉。3天后,我溜到城外的铁路边玩耍。这时,一辆从重庆开往昆明的火车电启动了,由于车速慢,我猛地抓住车窗翻了进去。列车很快把我带到了昆明。昆明的美丽环境让我不住地感慨,花钱也大手大脚起来。
2001年1月5日,我从家中随身带出的钱已经全部花光。一时,我陷入了走投无路的地步。1月6日,饥寒交迫的我独自走在繁华的街道上,看着消费的人们手中花花绿绿的钞票时,心中下意识地产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1月7日,两天没进食的我见一个人正在打手机,于是趁其不备猛地上前夺过手机便开溜。可是由于行人较多,110巡警很快便赶来把我抓进了派出所。
“我是第一次出远门,更没有见过世面。当自己因抢劫被抓进派出所后,从未学过一丁点法律知识的我意识到这下全完了:我肯定要坐牢,甚至还会被枪毙。接着,派出所民警对我进行审讯,他们凶巴巴地厉声告诉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不坦白,没有好结果。见警官审讯我那阵势,我吓坏了。我赶忙说我全部交代。
“随后,派出所向我出示了一份材料,识字不多的我不管三七二十一看也没看便在上面签了字。后来我才知道我是承认自己在江苏沛县杀了人。其实我从来就没去过 江苏。 袁兴文心有余悸地告诉法官。
“……我真名叫袁兴文,不叫袁兴立,家住四川省岳池县乔家镇,我之所以不敢说真话,就是因为我怕警察,怕检察官,怕法官……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辩护的权利。漫长的询问已经使我疲惫不堪,我只想结束这一切。”疑犯终于开口了,他好象有满腹的委屈与辛酸说不尽,道不完。袁兴文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原来逃犯袁兴立与袁兴文的姓名竟一字之差。一字之差险些将毫不相干的人判处死刑!
真让人唏嘘。
庭审结束,袁兴文不再是被通缉的疑犯袁兴立,他第一次将指印盖在法庭调查笔录“袁兴文”3个字上。
法官们为袁兴文轻轻舒了一口气。
证明袁兴文有罪需要证据,证明袁兴文身份同样也需要证据。随后,法官又开始远赴华鉴山腹地四川岳池县进行调查取证。
2001年7月27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一名分管副院长带队前往四川岳池县调查取证。临行前,细心的法官为袁兴文录像、拍照。飞机到达重庆,气温高达42摄氏度,热得人透不过气来。第二天早上,核实取证小组一行5人拎着摄像机、照相机和一尺多高的卷宗,前往岳池县。汽车在盘山公路上颠簸近6个小时,终于来到四川岳池县乔家镇派出所。
打开袁兴文户口底册,袁兴文照片赫然纸上,其家庭成员情况与其陈述完全一致,并证实袁兴文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在派出所民警带领下,法官们来到袁兴文家,让其父亲袁永超介绍袁兴文的体貌特征,并辨认袁兴文的照片和录像。当袁兴文的父亲袁永超看着法官们手上的儿子的照片,竟然老泪纵横,“我的儿啊,你怎么弄成这样!”
随后,法官又前往昆明梁源派出所调查取证,谁料,既没有见到当事民警,也没能获得新的材料。可法官却带回一个信息,袁兴文抢夺的是价值660元的手机,而认定抢夺案的最低数额为800元,因此不构成犯罪。
无罪释放后嚎啕大哭
2001年9月7日,是袁兴文终身难忘的日子。这天,袁兴立故意伤害案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法庭最后一次开庭。
审判长曹炜当庭宣读刑事判决书:“经本院调查核实,袁兴文系四川省岳池县乔家镇人,并非本案潜逃10年之久的江苏省沛县张庄镇郭庄村村民袁兴立,公诉机关误将袁兴文当作袁兴立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袁兴文抢夺他人价值人民币660元的手机,不构成数额较大,也构不成抢夺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三项之规定,本院宣判如下:袁兴文无罪。”
听到无罪判决,袁兴文呆呆地站在被告席上,漠然地看着审判席上的审判长。
与死刑擦肩而过,此时的袁兴文欲哭无泪。
走出法院的大门,这位倔强的四川小伙子忍不住嚎啕大哭起来。是啊,他已经有整整8个月没有呼吸到自由的空气,享受到自由的阳光!“一字之差”让自己险些命赴黄泉,他心里有太多太多的委屈与辛酸,无法向人诉说。他能不哭吗?
当天下午,在法官的护送下,袁兴文由南京禄口机场乘飞机回到四川岳池老家……
2002年5月29日,面对记者的采访,提起自己与死刑擦肩而过的经历,袁兴文再一次掉下了眼泪。采访快结束时,袁兴文不止一次地问记者:为何最初他曾供述是四川岳池人却未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为何与杀人案毫不相干的他会被非常“顺利”地推上法庭?面对眼前这个憨厚的四川汉子,记者也沉默无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