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高处作业界定
1.定义 国家标准 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船舶工作涉及高处作业的范围相当广泛,以 7 万吨的巴拿马型船为例,很多场所都涉及到高处作业,如货舱高度在 15~20 米,生活区高度在 18 米左右,主桅在 10 米左右,机舱内部各层甲板间高度在 4~6 米,桅杆、烟囱、各种吊机等都明显超过 2 米,各种水舱、空舱的直梯通常也超过 2 米。船员在从事高处作业时,一旦从高处坠落,伤害就非常严重。因此,防止坠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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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处作业基本类型 :船舶高处作业主要有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五种基本类型。
(1)临边作业,是指作业场所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 厘米时的高处作业,如在舱盖边沿、舱口围、各种设备上面等处作业。
(2)洞口作业,是指在宽度大于 45 厘米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如电梯通道、油舱/压载舱的人孔、压载舱直立通道、管子弄到甲板的通道等。在实际工作中,临时打开的洞口,如果未隔离或未设警示标志,船员经过时不小心坠入洞口的事故时有发生。
(3)攀登作业,是指借助船舶结构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进行攀登作业时,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要一手攀、一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坠落,如爬船桅、爬货舱内肋骨(扫舱)、爬各种直梯等都属于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时,人是移动的,如果没有安全带,受各种突发因素影响,坠落风险就非常高。
(4)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不稳定条件下进行的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如船员利用悬空座板、放绳梯、搭跳板等刷油漆、清洗货舱、维修都属于悬空作业。
(5)交叉作业,是指作业场所上下不同层次在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中物品、工具、人员等坠落,都会危及下层人员的安全。船员应避免交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交叉作业应附加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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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作业坠落范围
(1)高处作业坠落范围,主要由作业高度决定。这也是采取安全措施、设置人员禁入区等的重要参考。由于风、涌、浪等会造成船舶状态的不稳定,所以考虑船舶坠落范围要更大一些。
(2)作业区各作业位置到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h。依据高度 h 的不同,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 R 分别是:一级高处作业中,当高度 h 在 2~5 米时,半径 R 为 2 米;二级高处作业中,当高度 h 在 5~15 米时,半径 R 为 3 米;三级高处作业中,当高度 h 在 15~30 米时,半径 R 为 4 米;特级高处作业中,当高度 h 在 30 米以上时,半径 R 为 5 米。
二、船舶高处作业坠落原因及案例
(一)高处作业坠落原因
1.人的因素
(1)身体疲劳、疾病、精神状态不佳。(2)安全意识不强,未使用或者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尤其是不使用安全带。
(3)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内容、程序、风险、操作注意事项等。某轮在日本关门海峡外锚泊期间,安排船员到舷外油漆舷梯。一名水手在工作中佩带的安全带没有生根,结果在翻越栏杆时坠海失踪。
(4)作业人员经验不足,缺乏足够的操作技能和风险辨识能力。
(5)作业人员身体失去平衡,如踏空、滑倒、手未抓牢、操作不当、用力过猛等。(6)作业方法不当。
(7)团队配合不协调或配合失误。
(8)违规作业。
2.物的因素
(1)安全带、安全绳强度不足或者生根在不牢固的位置。
(2)安全带低挂高用、安全绳过长。(3)安全绳通过的地方边缘锋利,易被磨断。
(4)跳板、平台、栏杆或其他支撑物存在强度不足、不稳、坍塌等缺陷。
(5)梯子使用不当、放置不稳,梯脚不防滑、梯子断裂等。
(6)未使用附加措施,如安装安全网等。3.环境因素
(1)突遇天气变化、气象条件恶劣。(2)船舶摇摆严重。
(3)光线不足。
(4)工作场所光滑。例如,船员站在关闭的舱盖上冲洗时,因光滑,容易导致坠落。
(5)不熟悉的工作环境。例如,机舱船员到甲板工作,因不熟悉货舱、水舱、吊机等处的结构而勉强开展工作,就容易造成坠落风险。
4.管理因素
(1)未按工作许可证程序进行工作,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不注意细节。
(2)没有根据作业人员的特点、状态分配工作。
(3)工作安排不合理。例如,工作导致船员过度疲劳或者同时进行的其他工作影响了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4)作业中没有有效的动态监督,未能及时消除新的不安全情况。
(5)打开的孔洞周围未设警示标志或者未设立隔离栏。
(6)安全培训不足。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船上的安全工作氛围与安全培训有着直接关系。
(7)安全投入不足,缺少防护用品或者供应的防护用品本身就不安全。
(8)岸基管理不严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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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处坠落案例
1.2016 年 11 月 3 日,NLP 轮航行时,船员为克令吊换钢丝。水手长爬上吊臂并将安全带挂在变幅钢丝上,因身体失去平衡,从 8 米高的吊臂上掉到舱盖上;因伤势严重,救援直升机赶到前,不幸去世。经查,水手长使用的安全带上安全扣损坏。据此推断,水手长将安全扣反扣在安全绳上,结果安全绳受力后将安全扣别开。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水手长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2.2019 年 6 月 21 日,某轮在石狮一船厂内修船,一名船员在冷藏舱工作时,不慎从直梯上失足坠落到一根钢筋上,长约 30 厘米的钢筋刺入其臀部,救援人员赶到予以救助。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船员安全意识差,爬直梯时未使用安全带。
3. 2011 年 10 月 19 日,某轮离开连云港后,船员在放引水组合梯时,因钢丝断裂,导致在舷梯上工作的两名水手落水失踪。2017 年 8 月,某散装船靠泊后放舷梯。三名船员到舷梯上装扶手时,舷梯顶部的转盘断裂,舷梯掉到了码头上,三名船员也摔下、重伤。经查,转盘下面的中部枢轴头因缺乏保养,腐蚀严重。这两起事故都是承重物的缺陷引起的,船员应重视对舷梯、引水梯、各种其他梯子、安全绳等物品的检查和保养。
4. 2009 年 2 月 26 日,某轮在澳大利亚抛锚后,甲板部安排船员油漆烟囱。船员在水手长备好的座板上工作,从高往下油漆;水手长则在甲板上拉绳索、拖拽座板,协助船员移动位置。0945 时,上高绳因与烟囱百叶窗摩擦严重,突然断3裂,一名水手从离甲板约 6 米的高处坠落;另一名水手因安全带突然受力断裂,也摔到甲板上,造成其左手腕、左肘骨折。该轮的动态安全监控明显失效,现场监控者未注意到上高绳被磨的情况。
5.某轮在靠泊后安排油漆主桅,一名水手用座板从上向下油漆,连接座板的钢钩突然脱落,该水手从 4.5 米高处摔到甲板上受伤。事后调查,连接座板的钢钩过细(直径 5.5mm),钢钩是开口的,钢钩变形后上高绳从开口处脱开。同时,该水手在座板上工作时,未使用安全带。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风险因素叠加,使该船员在此次事故中无法避免高处坠落。
6.2019 年 7 月 18 日,意大利萨沃纳港(Savona Port)发生了一起船员高空坠落事故。船员在打开的舱盖上油漆时,不慎坠落入约 18 米的货舱身亡。据意大利总工会(CGIL)的初步调查,这名船员被安排在由两根绳索固定的板上油漆,因安全保障不到位、作业条件极度不稳定,导致了坠落事故的发生。意大利总工会为此呼吁关注船员作业的安全保障问题,并宣布对萨沃纳省所有港口的运营活动进行 24 小时罢工。该事故中的高处作业明显违反了高处作业程序,与安全管理直接相关。
7. 2010 年 2 月 3 日,某轮值班机工打开了 B 层甲板的一处网状滤网,形成了孔洞,之后,他与其他机工调换了工作。调换来的新机工巡视机舱,路过打开的孔洞时未加注意,不慎从 B 层孔洞处坠落到下一层甲板,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
8.2019 年 5 月 10 日,某轮抵惠州港锚地准备排放污水。三管轮把主机缸头层前端的花铁板格栏挪开三分之二、把接收污油水的泵放下去后,轮机长途经时不慎从 4 米高的花铁板格栏处坠落到双层底,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船员未按照孔洞作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栏,造成了人员坠落孔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