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类比。如果我今天建立一个宗教叫做“韭菜饺子教”,我说世上有韭菜饺子神存在,但是,我不提供任何证据。同时我能够反驳所有你试图从经验上、实验上、物理上证无韭菜饺子神的论点,类似于“车库里的火龙”。
也就是说,我试图把论证责任抛给你,而我自己享受推定利益。只要你不能证无,韭菜饺子神就存在。
但是,这是论证责任合理的分配方式吗?在你这个角度看来,合理的论证责任应该是,我必须要论证韭菜饺子神存在,否则它就是不存在。如果我非说我相信韭菜饺子神存在,提供它存在的证据比不可证伪的去提出它不存在的证据要容易、也合理许多。
总结,罗素想要说的是什么呢?如果一个人提出了一个主张,这个主张在经验层面上是不可证伪的,那么论证责任在这个提出主张的人,而不在其他人。也就是说,提出主张的人要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结果。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庭上,如果论证责任被分配给主张“消极事实的人”,这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