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学人而言,“为思维而教”这句话都十分熟悉,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数学教育和数学学习的本真要义。南京大学郑毓信教授说:“从数学教学或数学教育过程来看,应更加强调通过数学帮助学生学会思维”、“数学学习的一个主要价值就是有利于人们思维方式的改进,并能使人们逐步学会更清晰、更合理、更深入的思考问题”。可见,思维是数学能力之“核”,思维也是数学素养之“魂”。
细细想来,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受思维“支配”。作为数学内容层面的数学运算、直观想象、数据分析,以及作为数学思想层面的数学抽象、逻辑推理、数学建模,哪一项能力素养的背后不是思维这个“隐形的翅膀”在发挥作用呢。即便是数学观察,表面上是用眼睛在看,实际上还是用头脑在“看”。为此,有专家提出,“谈核心素养最应该聚焦的是思维素养”。 (宫振胜: 《辽宁教育》2016年第6期)思维素养应该是居于数学知识层面、数学思想层面之上的最高层级的素养。
处于最高层级的“思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思考”,它更着重学习者的主体自觉、自发、自为(自动而为),是一种更加上位、更加统整、更具“超能”的、由内而外的、较高水平的思维品性、思维品质、思维品格。杜威在其名著《我们如何思维》书中写道: “智育的全 部和唯一目的就是要养成细心、警觉和透彻的思维习惯。”当一个人的思维成了习惯时,就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和自为性了,就能在不自不觉中自觉地将长期学习中所形成的各种思维能,力应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各种问题解决之中。当然,这样的思维素养必须依赖于一次又一次、一课又一课、一年又一年的思维活动来历练、滋养、培育、升华,最终实现“在思维中学会思维”。
从这角度出发,“为思维而教”的本质意义是“为思维素养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