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李某和张某,张某只能请求李某支付。
2
无权。真正利益第三人。有权请求支付,无权解除。
无权,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第三人王某可以直接请求甲公司履行,该合同是真正利益第三人和合同。王某只有请求权,不享有解除权。
3
不属于。《挂牌出让公告》与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性质相同,其内容是国土局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实质上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故属于要约邀请。
4
采分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为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知识储备:1.该种责任发生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虽成立但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理解: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该种情形又无法依合同承担责任,因此设定该责任以保护无过错方。
2.条件:一方当事人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
3.典型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赔偿范围:
缔约费用及利息、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利息、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等。
4.判断技巧:无合同,有过错,双方还谈过。
应当得到支持。本案中,县国土局未经批准擅自挂牌交易,导致被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停止挂牌,使正在进行的缔约行为发生中断,对合同未成立具有过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A公司支出的相关差旅费用等费用是为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5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不应得到支持。县国土局未经批准擅自挂牌交易,导致被要求停止挂牌,使正在进行的缔约行为发生中断,其对合同的不成立具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赔偿范围仅限于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包括履行利益损失。A公司所诉求的1.5亿元预期利润,属于履行利益损失,而非信赖利益损失。因此A公司的诉讼请求“国土局赔偿A公司的预期利润”不能得到支持。
6
尚未成立,本案中,挂牌公告属于要约邀请,A公司虽已报价格,但次日县国土局即停止挂牌,国土局既没有确定A公司为中标人,也没有向其发出中标通知,即尚未对A公司的报价做出承诺,故双方各停留在要约阶段,因此,该国土局与A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尚未承诺而没有成立。
7
签字或加盖公章是合同成立。书面形式,成立即生效。
自刘某与A市分公司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和生效。该电信服务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子刘某、A市分公司签名会盖章时合同依法成立切生效;同时,当事人之间也不存在另外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