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参加了一个政府会议,没想到其中的很多内容令人触目惊心,这里就不细说了。比如,有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却发生了,代价非常大。这让我联想到,人生也是如此。如果从一开始就像玩游戏一样稀里糊涂,在一些关键节点放纵自己,很可能会走向极端,甚至不可挽回的方向。
今天在学习法律时,我深入理解了上位法和下位法,以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之间的区别。这解答了我内心一个长久以来的疑惑。之前在学习业务时遇到困难,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但又不知道从何入手。现在通过一点一点地学习法律,我才发现,当时迷惑的点就在于上位法、下位法以及各种解释之间的关系。
比如,一个部门的行政解释和地方法规的解释,到底应该听哪一个?或者说哪个更权威?其实,这两者之间是有衔接的。上位法是一个大框架,而地方出台的下位法则是对当地工作的细化和落实。下位法不会违背上位法的要求,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分和具体化。之前的疑惑在于,我更倾向于直接适用上位法,而否定下位法的分工。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既然下位法作为法条存在,就一定有其合理性。所有的法条在发布之前,都会充分衔接上位法。如果有悖于上位法,这些法条根本无法通过。
今天下班前,我才发现自己看错了考试时间。本以为这个周六就能解脱,结果需要等到下个周六。不过按照我现在的复习进度,过关的概率非常高。因为我不是死记硬背,而是通过听课充分理解逻辑,尤其是在理论考试部分。150分的试卷中有接近40分是判断题,这些题目结合了书中的具体章节逻辑,虽然容易混淆,但对我来说反而是拿分点。
此外,我还思考了政治分数的获取方法,压了两道大题,今天解决了其中一道。这道题涉及时下比较热门的主题,另一道稍微复杂一些,但我计划再研究一下是否有万能公式可以套用。除此之外,再背一背一些关键的名词解释,大概率也能及格了。
我觉得自己是“天选学习人”,有时间就不闲着。虽然也曾想过放弃,但内心的准则不允许,还是要尽力而为。通过广泛的学习和了解,我确实建立了一种“法律感觉”,也就是“法感”。这种感觉对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有指导作用,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傻白甜”。
尤其是关于事实的认定,法律上的“事实”并不是所有已经发生的事实,而是依据某一法律规范认定后的“法律事实”。这让我茅塞顿开。我们在与人沟通时,常常认为自己陈述的就是事实,但忽略了沟通的有效性。对方能听懂并认可的部分,才是达成共识的部分;而听不懂或不认可的部分,正是需要继续沟通的地方。
通过结合心理学和法律的思维,很多事情变得简单了,误解也减少了。所以,学习绝对不是负担,而是让自己不断拓宽思维的厚度和广度。我们应该多学习,才能更好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