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的教训骑电动车要戴安全帽
2014年7月23日,在某市滨海新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陈某头部两侧损伤严重,昏迷不醒,变成植物人,给双方带来重大损失。
事故简要经过:陈某23日下午2时许,骑行电动自行车从某学院大门口自南往北通过XF路,通过路口时被一辆自东往西行驶的小轿车侧向撞击右侧,陈某身体右倾倒向汽车机盖和前风挡玻璃上,头部撞向玻璃,然后滚落到地上。
送医院后检查发现,陈某右腿骨折,右胳膊皮外伤,脑部头骨的左右两侧碎裂为数块,脑组织损失严重,截止2014年12月底没有恢复意识,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需要家人和护工陪护,已经花费护理、医药费达到40万元。初步估计今后每年各种费用达10多万元。
交警机关经过勘查测试发现,陈某饮酒,属于酒后行车;小轿车超速行驶(路口限速30公里/小时,测定小轿车速度为50公里/小时),责任划分双方各占50%。
我国目前交通和机动车管理规定:时速在20公里/小时(日本24、加拿大32、德国20、其他欧洲等国24)以上认定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按照行驶规定,驾驶摩托车需要佩戴安全帽(头盔)。根据实际测定,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速度均超过20公里/小时,因此请不要觉得麻烦,就不戴安全帽。
从上面实际案例来看,如果陈某当时佩戴安全帽,受损程度大幅度降低,仅仅是右腿骨折,治疗2-3月即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