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和合营安排

考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成本法: 适用范围: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

业务事项 处理规则 会计处理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含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比较,前者大,需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 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 母公司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2.权益法: 适用范围: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调整事项 调整规则 会计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取得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若后者大,要调整,分录(右)。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损益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调整 :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变动(利润需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按调整后净利润计算享有的收益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 :投资方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间未实现内部收益的抵消是按照投资方持股比例抵消(假设:甲是投资方,乙是被投资方,未实现利润M元) 逆流交易:乙→甲,没有卖出去 按抵销后的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乙的利润-M)×份额
顺流交易:甲→乙,没有卖出去 按抵销后的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乙的利润-M)×份额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按照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上述三项之外的变动,主要四个: ①被投资企业股东投入资本: ②被投资单位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权益成分: ③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④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我方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超额亏损 冲抵顺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等,不含销售商品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账外备查登记。 提示:实现盈利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冲回。

考点: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法、成本法的转换

1.增加投资

(1)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权益法(如:5%→20%)

处理原则 视同按追加投资日公允价处置原金融资产,重新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视同处置)+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账务处理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原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 银行存款等(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换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投资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 银行存款等(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 借: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盈余公积(或相反分录)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相反分录)
计算比较 计算类似于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追加后比例×追加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差额>0,无分录;差额<0(负商誉),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

(2)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处理原则 视同按追加投资日公允价值处置原金融资产,重新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视同处置)+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账务处理 原金融资产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两类,会计处理参照“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法”。

(3)权益法→成本法(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处理原则 与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不视同处置,不追溯调整。
初始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新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股权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所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购买日不做处理,最终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除外)。

2.减少投资
(1)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20%→5%)

处理原则 视同按减少投资日公允价处置全部原长期股权投资,然后重新购入金融资产。
账务处理 ①处置的部分确认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投资账面价值×处置比例) 投资损益(或借方)
②剩余的部分股权投资改为金融资产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投资剩余部分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投资账面价值×剩余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
提示:不管处置还是未处置部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除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全部转入“投资收益”——视同原投资全部处置。

(2)成本法→权益法

处理原则 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账务处理 ①处置的部分:按处置比例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投资账面价值×处置比例) 投资损益(或借方) ②剩余的部分: 1)比较原取得时点剩余投资成本与享有份额。 2)视同剩余投资原取得时就采取权益法追溯调整。

(3)成本法→公允价值计量(处置丧失控制权)

处理原则 视同按减少投资日公允价处置全部原长期股权投资,然后重新购入金融资产。
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参照“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

考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①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②结转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部分股权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照处置比例结转)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面转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转销) 投资收益(差额) 借: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相关变动若能重分类进损益,也要转入投资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损益) 贷:投资收益

考点:合营安排

(一)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①各参与方均受该安排的约束;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提示: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二)合营安排的判断原则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1.集体控制

2.相关活动的决策

3.争议解决机制

4.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5.一项安排的不同活动可能分别由不同的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主导

6.综合评估多项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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