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听说有一个叫刘军的几天之前贴了一张“寻物启事”,到现在还没有人把他所丢失的东西交还给他,于是今天又在下面补写了“重金酬谢”几个大字。
于是,我到男浴室南边考勤机的旁边看到了这个“寻物启事”。
只见上面写着:寻物启事。
本人于11月30号早晨,在澡堂至西区十二车间路上丢失钥匙一串,请捡到者联系十二车间:刘军。
为什么这些天没有人捡拾到他的物品交给他呢?难道是没有人捡拾到吗?我想:未必。
因为我听说过,有一些人捡拾到别人的东西是要求失主必须买东西作为报偿的。
若是不予报偿,会说对方怎样的不好。
如果不给予报偿,那么这拾物者再捡拾到对方的东西,宁愿扔掉也必然不会归还。
我想到在上小学的时候,老师鼓励同学们捡拾到东西交给老师的情景。
我想起在初中有个叫尹培庆的同学与其他班级的一个同学在上晚自习的路上捡拾到一百元,交给学校之后被学校表彰,学校号召所有同学向他们学习的情景。
在学校,感觉所有的人思想是多么纯洁,而踏入社会之后,才感觉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这样子。
记得在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我遇到了那位同学,他对我说:现在的人真是太坏了,早知道这样,我那时候拾到钱不交给学校。
其实,我感觉就目前情况而言,这位同学的认知是这样的:我拾到别人的东西能交给人家,人家拾到我的东西必须得交给我。
这样他若丢失东西,是断然不会想到给人报偿的。
其实,这类拾物必须要报偿的人会把拾物不知道给予报偿的人视为“另类”;
而同样的拾物无条件交还给失主的人也会把拾物必须得要报偿的这类人视为“另类”的。
这两种认识的人都各自认为自己是“文明”人——这是“两种文明”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