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当地又有人被纪检部门带去“喝茶”了。
就在前几天,有人从会场上直接被带走。
这两人,一个是住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早年曾在乡镇担任主官;另一个是地方政协秘书长,不久前才从纪检副书记的岗位上转任过来。
他们都算是一方能人,在多个岗位上有过成绩,也为单位、为群众做过一些事情。
近几年,当地被请去“喝茶”的干部实在不少,有些甚至是朝夕相处的同事,想起来既觉可惜,又觉可恨。
如果说分管领域出了安全、环保等事故,尚可归为“防不胜防”;那么贪污、受贿、挪用这类行为,却是明知故犯、彻头彻尾的违法犯罪。
因此,在为他们叹息之余,更多的感受是咎由自取,并不值得同情。
有些人,天生就带着贪婪的种子。其实组织上、领导或身边同事多少都能看出端倪。对这样的人,本应及时调整,让他们远离实权岗位、远离财物接触。
说到这里,不由想起曾经一位下属。我当年察觉他不守规矩,便直接收回了他的发票批核权。他当时还情绪激动,与我争执。
可惜后来另有领导重用他,结果反而害了他——最后他以跳楼结束了一切。
还有些人则不然:没掌权时规矩本分,一旦手握实权,就彻底换了面目。这也难怪老话说“认识一个人需要三十年”。为什么?因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位置一变,人心也可能随之而变。
若无重大的岗位调整,这类人的真实底色往往难以看清。
当然,也有另一种人——天性淡泊。不管在什么岗位,手握多大权力,面对多少诱惑,他们始终守规矩、不动心。
正因为见过这几类人,我过去说过,今天仍然这样认为:人,从根本上大抵可分为两种:贪婪的,不贪婪的。
一旦发现谁属于前者,组织绝不能留情,否则既是害他,也是害了集体。至于那些本就同流合污、沆瀣一气的,则又另当别论了。
同志哥,千万别失却了敬畏之心。要喝茶,自己倒杯慢慢喝,切切不要让纪检部门请了去“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