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媒体的“媒体融合”逻辑
“媒体融合”是当前热门话题,媒体融合逻辑特别是传统媒体眼里的“媒体融合”仍然离不开“策-采-编-发-评”几个核心环节,然而“评(价)”环节虽然现在普遍应用了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加精准的判断(稿件等媒体产品)传播效果或说是“传播价值”,但对于稿件数据的“经济价值”的增殖和变现却没有考虑或缺乏可落地的解决方案,而“数字确权”及“交易”正是区块链的技术初衷。区块链将为媒体融合“策-采-编-发-评”经典环节中的“评”增加“评价(价值)”,从而为“策-采-编-发-评”正向循环增加更多内生动力。
二、传统媒体的知识产权开发痛点
无授权转载、知识产权的低估值和不易变现正是当前各级媒体在知识产权开发和使用的若干痛点,媒体原创稿件数据在互联网迅速传播或复制而数据权利的拥有者或原创作者却得不到任何收益或补偿,而且行业内(包括监管层)并不存在一个公开的、可引用的中心数据库保存媒体原创数据的所有信息,特别是需要保存的两种信息:创作者及权益所有者。目前这些信息都被限制在各自单位一个个专有或私有的数据库中,因此这些信息非常难以记录和追踪,这对创作者、媒体单位和数据消费者的利益都构成了损害。早些时候这些侵权行为一度被认为有助于扩大媒体“影响力”而没有主动维权或维权没有成功,然而在今天这个全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媒体行业要求深度融合的时期,这个痛点不得不直面和寻求解决。
面对这个困境,为确定知识产权所有人信息以及迅速定位侵权行为,传统思路自然会想到(由全行业或监管者)创建一个全局可见的中心数据库作为解决方案,以国外的一个先行项目为例:2008年开始的一个国际项目“全球曲目数据库(Global Repertoire Database)”数年内累计投入数千万欧元,然而因为参与这个“中心化”项目的主体数量太多且需求各异,还存在争夺中心数据库控制权的矛盾,“巨型中心化”导致的成本、技术、协调、控制等方面存在致命困局,该项目于2014年宣布失败。
而近年来逐渐发展成熟、基于分布式数据库技术的区块链,则完全避开了中心化导致的各种弊端,成为解决此类需求的技术上的一种可行选择。
三、本质是数字确权和交易 VS 老媒体人的困惑
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开发与应用领域提供的主要功能是数字“确权”,即对知识产权的确认。事实上区块链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本质上同样是“确权”,令人欣喜的一个消息是最近落地的“区块链+司法”项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就是使用区块链技术确保证据来源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信,对媒体行业来说区块链对包括视频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上链稿件数据进行的保护本质上与“区块链+司法”对证据的保护是一样的(并增加了授权和交易功能)。随着区块链知识的普及,时至今日不少老媒体人已承认区块链可以做到保护媒体知识产权,但认为只是技术上“保护”,实际能否执行、权利所有者能否真正获益还需要监管层和司法介入,以前确实如此!不过最近笔者有一个有意思的发现,那就是是既能在“技术”上提供知识产权上链保护,又能提供“区块链+司法”服务的解决方案有了,这就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宣传片里提到的“无锡井通”!除了“区块链+司法”外,这家区块链服务提供商同时还提供“版权通”解决方案,完美解决了老媒体人的困惑。
附:广州互联网法院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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