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到九点半真的身体会出现难受的反应了,在我的价值排序里,身体休息是优于工作的,因为我知道太晚加班心情会不好,我不想给自己那么大的强度,如果我是我自己的女儿,我会无条件支持他尽量加班,但不是无限制的加班,不想让我的女儿因为不好意思不敢提早走,我早点睡觉第二天才有精力把活干好,所以我不加班,今天特殊,核对业绩很多很杂没秩序没规律,所以我九点半走了,同事还在加班。我一直秉承工作是做不完的,但人是可以支配工作的,人休息好才能工作,虽然很紧急必要,但,我休息不好,第二天精力不足,效率反而不高,所以不管别人,自己到极限了就走。
别人没办法共情我,我也没办法共情别人,即便是对象,就像我现在坐在地铁的一脚,给别人没什么不同,普普通通的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