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中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述
第一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行政,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学校教科室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校校长是教科研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副校长为分管领导,设教科室主任为教科研工作条线负责人.教科室成员应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骨干教师或教干.
第四条学校教科室工作的一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