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害怕忘记,因为我总是记忆不好。
这个故事,是青春永恒的印记,它不是伤,不是痛,是美好。试想,不是谁都有机会经历的。
二十二年,不长也不短,认认真真的,就爱过那么一个人,还爱了两次,有点可笑,可能还会有第三次,这,必然更可笑。当然,这不是伟大的。尤其是在你爱的那个人看来。
从我们相识的那一天起,他就是我心目中的偶像,要是他站在阳光下,一定比阳光还迷人。再知道他那么聪明,还那么认真之后,我知道,我已经爱上了他,这种爱,不是那种想要占有的爱。只是想要和他靠的近一点,一点就好,去感受那圣光。
在我们高考结束后,我们在一起了,顿时觉得我得到了真个世界,世界在我眼里是那么的渺小,他占据了我的整颗心,阳光普照。
后来的分手,是我从来都不想要的结局,可那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我选接受,坦然的接受。
他依旧是我的偶像。
分手一年后,他又从新联系我,还给了我希望,我也努力着,希望有一天还可以很好的和他在一起,我一直很努力。他真的给了我希望,我是有证据的,并不是只是想想而已。他送了我kindle,还说要给我买手机,还说要给我生活费,还说要到南京来工作,还说,会尽快来南京看我……这难道不是证据吗?不过,好像都是以还说开头的,估计,真的都是我的错。
今天,他说,以后不要再联系了,我一瞬间就懂了。他已经不喜欢我了,他说找到了他喜欢的人了,我祝福他。
他还是我的偶像。
这是我爱情的终结?青春的终结?
面对现实,我欣然接受。我依旧是那个拥有美好愿景,并且一直美好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