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调奖励的公平。我们的奖励制度要体现公平的社会性。特别是应给予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士、退伍军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公平的待遇。在评奖评优时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在全体公务员中树立公平的观念,正如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在这个公正的大前提下开始具体的实施工作。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为标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事先明确奖励事项‚规范奖励指标,明确奖励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注重奖励行为规范的完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奖励条件应该随着国家机关任务的变化,国家对公务人员要求的变化而不断补充和更新内容‚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当前法律对奖励条件的规定。
3.注重奖励形式的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人们迫切需要奖励形式的多样化。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主要特点是突出了精神奖励为主反映了公务员的人格需要.这是物质奖励不可代替的‚但也有相应的物质奖励从实物价值上对公务员的贡献给予了认可。
4注重对奖励实施的监督。加强监督是奖励制度能否作到有效的重要环节‚是奖励实施法治化的重要部分。在我国首先是 加强党对奖励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党可以督促公务员中的党员模范带头遵守奖励制度的各项规 定‚同时党还可以通过对奖励条件的设立而将其所提倡的行为融入其中。在公务员中形成良好的风气使奖励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是加强公务员自身对奖励制度实施的监督。奖励和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他们对监督应该是自发的‚让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加强对奖励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受奖权利,才能做到奖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