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疯传“年轻女子引产后孩子被护士救活送人,护士被判刑的贴子”。
我觉得应该立即撤销对护士梁晓华的刑判,而对生母丽丽的无耻做出惩罚,否则其直接后果将导致今后无人敢再救治婴儿。俗话说人命大过天,生命当前一丝的犹豫,就是死去。现在我们跟护士梁晓华讲法律,倘当初她真讲了法律,后果是什么?肯定是小生命残忍的死去。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现在小生命活了,不但活了,而且还过得很好,我们没有对她做出任何的嘉奖和表彰,却要对了她做出刑判,这会不会让好人心寒呢?
我们常说现在老人摔倒都没人扶了,现在人心冷漠了等等,为何没人扶,为何冷漠?难道还不是因为国人太理智了吗?生死面前首先考虑的不是救治,而是会不会讹上我,会不会粘一身腥?等等 ,等理智地考虑好了,人没气了,有意思吗?亲,你说,在这种生死面前,这种理智我们真的需要吗?
我是在农村长大的,记得在我很小的时候,由于计划生育,又由于很多人又想生男孩,于是马路边就有丢弃女婴的事,很多人围观,大多数被人捡走并抚养长大了,有一个由于丢弃在半夜被冻死了,耳朵鼻子嘴巴上爬满了蚂蚁,惨不忍睹,心下当时很难过,也很气愤,就想骂那个大人,不要,你生她干嘛!
很多捡走女婴的家庭孩子户口上不上不说,还被罚了款,但是他们无怨无悔,一家人都把女婴当宝贝似的宝贝着,现在想想后怕,倘这个案子,放在若干年前,还有人敢捡起婴儿并抚养长大吗?
网上看了一下,大部分人是支持护士梁晓华的,这点颇让人欣慰,证明人心还没被狗掏吃,证明人心还是向着正义的。但有小部分,不,不是小部分,应该是极个别,从医生职责和法律的角度来判护士梁晓华的罪,可是你有从人性的角度来考虑过吗?不错,她是违反了医护职责,可是她并没违反法律,拐卖人口从何而来?这是强加之罪好不?话又说回来,倘她没违反医生职责,那个小生命还能活着吗?早就惨死了。
你可能会说,她应该通知孩子的生母,亲,你觉得她有通知孩子生母的必要吗?那个生母就是个渣,不止那个生母是个渣,生母的亲戚朋友应该都也是渣,否则就不会索赔110万了?你觉得一个年轻女子一下子就敢找《焦点访谈》,就敢狮子大开口索要110万吗?背后肯定有亲戚朋友在出谋划策推波助澜。
生母丽丽及其亲戚本就人性本恶,在得知孩子活着的第一时间不是母性激发讨回孩子自己抚养,而是要110万索赔,还能再无耻一点吗?还能再不要脸一点吗?你觉得这样的母亲,护士梁丽华有必要通知她孩子被救活一事吗?倘当时她真通知了孩子的母亲,说不定孩子的母亲立即就将孩子掐死也未为可知。既然孩子的母亲不要了孩子,而且还抱着必杀的决心,从孩子的安全考虑,不通知孩子的母亲也是对的。
所以当我们谈到理智的时候,应该抛开理智本身,首先考虑人性,否则,太多的理性,只会让我们失去人性。
回头再说梁丽华将孩子交于表哥一事,她为什么要交于表哥?一来她要孩子有个好的去处,二来表哥也正好需要,二者都得到了最完美的安排,这有什么不对吗?违反伦常还是违反天理?应该都不违反吧!
所以坚决呼吁取消对护士梁晓华的刑判,加重对其生母谋杀及无耻行径的审判。最后还是那句:当我们谈到理智的时候,应该抛开理智本身,首先考虑人性,否则,太多的理性,只会让我们失去人性。我们坚持正能量,但是做为孩子生母丽丽的负能量,一定要抹杀,否则人人都不要脸,那才是真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