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争论的艺术吗?

你知道争论的艺术吗?

一般人喜欢争论,特别是在聊天的时候,不论大事小事,都喜欢争辩一番。文人更不用说了,特别是爱好思想与哲学的人,更是争论得不可开交。从某种意义上说,争论是人的一种天性。因为人各有其思想,思想不同,就会发生争论;人又都喜欢显示自己的聪明,在争论中击败对方,就是一种难得的精神享受。人们本能地喜欢争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但是争论所带来的结果却很少有人考虑。人们在生活中,还是遵循感觉本能行事,争论所带来的快感盖过了一切。即便是有名的哲学家,也不能免俗。比如罗素,由于他本人的争强好辩,失去了不少朋友,这使他常感懊悔。其中一位朋友是维特根斯坦。罗素对《逻辑哲学论》一书后半部分表现出来的神秘主义不能理解,与维氏争辩。有一天,维特根斯坦严肃地对他说:“我们以后不要再一块谈论了。”喜欢争论的一般结果,就是与朋友分手。谁也不考虑,争论的一时快意,是否比一位朋友的价值更大。

毫无疑问,争论中最聪明的人不是在生活中最聪明的人。在情感倾向强烈的争论中,究竟什么是最有价值的,是争论本身所带来的快感,还是你与朋友之间的友谊?这个问题的答案,一提出来便一清二楚,但身逢其境却无人知觉。在争论中,你的目的是什么?你最看重的东西是什么?在争辩中获胜是你最高的目的和最大的收获么?这点快意要高于朋友们的友谊和生活与事业的利益么?是要友谊,还是要战胜对手的一时快意?这难于抉择么?对凭感觉而行事的人,这是没有答案的。但理性告诉我们,干任何事,都不要因小失大,要始终顾及生活中的最大利益。争论也是如此,争论中愈聪明者,生活中可能愈失落。朋友间的最高利益应是彼此间的友谊,友谊失去了,一切也就无价值了。让争辩服从你人生的最大利益,这才是智者之所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避免争论可能是不现实的,因为你可能遇上蛮横的、喜欢争辩的人,这时怎么办呢?很简单,这样的人素质一般是较低的,你回避也没有用处,但你可以确定失去这样的朋友也不可惜。既然有了这个结论,那你就不妨争辩个痛快,在争辩中大开杀戒,打得他落花流水,垭口无言。只要你有这个能耐。因为此时你这样做,不会有任何损失,在生活的博弈中你仍然是最聪明的。除非你不愿浪费时间与这样的人争辩,那你就干脆置之不理吧。

争论的结果总是两败俱伤。伤人的是人的态度,而不是智慧本身。因此,只要不是关乎国家大事,还是不要轻易使用争论这一利器。有一位学者说,我不喜欢争论,因为这会使人离开理智的讨论。是的,交流思想的最好方式不是争论,而是讨论。讨论能使人平心静气地分析问题,不会意气用事。讨论中有宽容,有自我否定;宽容对方的错误和偏见,否定自己的错误和偏见,同时表达自己的不同见解。讨论的最高法则是求同存异,这使双方都能相互包容。当然,讨论也是一种艺术,如果对方出现明显的错误,你只能理性地加以分析,不能穷追不舍,而应见好就收。因为对方是一个人,是一个情感动物和精神动物。有时候对方不承认错误,不是意识不到错误,而是放不下脸面。在讨论中,不能以彼此承认错误的方式结束讨论,而应在讨论中增进彼此的理解和友谊。遇到彼此都不能说服的情况,就保留各自的意见,毕竟在讨论中发现自己完全错误也是不好受的。我们应顾及各自的精神感受,这是讨论的艺术,是人文的一种境界。优秀的个性与精神,可以使这种艺术上升到更高的水平,获得更大的思想、情感与生活利益。

那么在讨论中发现自己与对方有不可调和的思想矛盾,也要遵循讨论的艺术规则,而不顾思想和生活的原则么?当然不是。原则是不可放弃的,一旦触及到了精神的原则,就只能选择决裂,只是决裂的方式可以有所讲究。同时,原则也是因人而异的。马克思的原则就不同于罗素的原则。任何有违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利益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马克思不能容忍的。而罗素却可以容忍多数哲学上的歧见。因为罗素的哲学,与其它西方现代哲学之间,没有截然分明的原则界限。与维特根斯坦的分手,只是由于争强好胜,不是原则上的对立。另外,学术工作者,及生活中的普通人,原则也是不同的。具体的原则因人而异,有普遍的原则,自然也有无原则的人。

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差异,是极其自然的。只要不是原则上的差异,都可以相互包容。因此,思想差异也有一种普遍的原则。就是哲学上的,总体的,战略意义的意见分歧是不可调和的;而细节上的,个别的,战术意义的具体意见和言论的分歧是可以彼此宽容的。友谊的基础不应该是个别观念的异同,而是个性、精神与思想的和谐。这种原则,在具体现实中可能一时较难把握,但只要你牢记哲学的原则,你在实践中就不会迷失方向。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你会逐渐积累起经验和智慧,从而达到一种自由的生活境界。

值得一提的是,当你遇上无经验的人时,你应该亮出你的原则,提醒对方你只愿作思想上的讨论而非争论,不认同者请自便。你的其它思想与生活原则,也可以公开或者在内心中加以把握。一切都应随机而变,万变不离其宗。宗即生活与思想的必然规律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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