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乞丐走到摊子面前,摊主给了他几块钱。一边给一边说:“你好脚好手的,还好意思找别人要?”
乞丐没说话,走到我这边。我也给了他几块钱。他拿了,走了。我什么都没说。你有没有这种时候:
明明做了好事,帮了忙,给了钱,结果对方没领情,自己还一肚子不舒服。回头一想,问题出在哪?出在给的时候,多说了两句。
“也就我帮你,换谁谁管你。”“下次别找我啊,我自己也不容易。”“你好脚好手的,自己不动手?”
话说了,气出了,心里舒坦了那么一秒。
然后发现——事做了,人也得罪了。你给了,他也拿了。但你们俩心里,都不痛快。
后来我才想明白:给的时候带着刺,不如不给。给了就走,反而最干净。
不是让你当冤大头。是让你问问自己——那个非说不可的话,是说给他听的,还是说给自己心里那个“凭什么是我”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