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详解——第三十六章(微明——概括:从量变到质变,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则性)

第三十六章(微明——概括:从量变到质变,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则性

【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主题和前后文关系】

本章继上两章继续对《道经》的观点进行理论总结,阐明应该从“自然”的角度,通过“道法自然”去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则性,掌握发展总趋势,掌握事物的全体性。

【词语释义】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必”和“固”都是必然、必须的意思,由于前一句是“将欲”,是一种或然,所以“张”成为了“歙”的先决条件。

“微”,小;

“明”,明显;

“微明”,从微小逐步发展到显眼,即:从量变到质变。

“国之利器”。国家暴力手段,国家治理机制。

【叙事逻辑】

从局部来看,柔弱并不能胜刚强,但从世界全体来看,从事物发展的规则性体现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协调统一来看,这才有柔弱胜刚强。所以“柔弱胜刚强”是“微明”,是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其中“鱼不可脱于渊”所强调的是“微明”的前提条件,即: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只能从事物的全体性上获得。国家治理机制要想发挥作用就应该放弃暴力手段。

【白话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弃它,必先抬举它,想要索取于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从量变到质变。柔弱必将战胜刚强。鱼要生存就不能跳出水塘,国家暴力手段不可以在世人面前展示。

【深度解读】

“柔弱胜刚强”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是量变并不能直接引发质变,量变与质变的背后有一个事变作为两者的中介,只有量变导致了事变才会发生质变。这是因为存在(量和质)的变化,其条件、过程和结果都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协调统一的整体中进行,所以才说“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池塘是鱼的整体环境,鱼跳出池塘发生了事变。国之利器在人前炫耀也是事变,社会是国家的整体环境,国之利器示人使得质变必然发生。量变之后有可能带来事变和质变,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则性,这需要从发展总趋势下,根据具体情况去准确把握。

正如规定性是一个存在与另一个存在的规定性做比较,事物发展的规则性是一个过程与另外一个过程的规则性做比较。这样的比较仍然有矛盾,如果这两个过程是在同样的自然条件下,针对同一个自然物,或者直接关联的多个自然物进行的,那么,两个过程便立即成为事物发展的环节,而不再有矛盾。比方,吃两个面包,饱了。吃第一个面包和吃第二个面包是两个过程,显然这两个过程都是“饱”的环节,缺少哪一个都不会有“饱”的结果发生。但是两个面包似乎是不相干的,其实不然,吃第一个面包时在想着第二个面包,如果没有第二个面包,吃第一个面包时并不会产生“饱”的愿望。而吃第二个面包那是以第一个面包已经吃了为前提的。如果是第一天吃第一个面包,第二天吃第二个面包,两个面包失去“饱”前提之下的关联性,那就不会有“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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