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有如下特点:
1. 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须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2. 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须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以上两条,具备“公理”的特性:即一切纯逻辑推理的原始根据和起点。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既然有我思,我在也就顺理成章,同样具备公理的特性,其中的我思并不是我在的原因,而是我在的直证,这里的故字,可以去掉。我思我在,同样的表述,我思他在,他在我思,都是一个意思。即是说,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属性的我思。
总之,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
相比于其它学术或一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这样的追问显得如此困难。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的导言里有着类似的感叹,但相对而言,他的逻辑起点还算比较好找一些,因为那个起点可以直接就被“假定”为逻辑本身,所以他的哲学体系终究是一个被复杂化了的同语反复,好比有人问:精神是什么?答曰:精神就是……精神(“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黑格尔将自己的出发点和终点均设为“绝对”,将有限存在者所不能直接企及的“无限”诅咒为“恶的无限”。好在黑格尔自己也承认他只是在不停地兜圈子,不过无论把那“无数小圈子构成的大圈子”弄得何其“自圆”,“圆”本身终究是有限存在者为实现自存的一种必要而又不可得的追求,而且,“圆”本身仍是一个被爱因斯坦称为有限无界的有限模型而已。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成功之处正在于他无意中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有限结构状态,犹如爱因斯坦有意要证明宇宙本身就是一个有限无界的相对存在一样。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基本上来自王东岳先生的《物演通论》,只是去掉了一些文言文的表达,同时为了阅读更顺畅和轻松一些,牺牲了一些严谨性,有兴趣的读者建议阅读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