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关注一个新闻,一个母亲因怕二婚丈夫性侵女儿,趁其睡觉时将其锤杀,争议点是这个母亲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此之前,那个丈夫对其家暴八年,也不是第一次想侵犯女孩儿。
不知道这个母亲会被判什么样的刑罚,法的无奈之处大约就是没有发生的事,就算有九九的可能,差一点也不能称其为证据。
只是感叹这个母亲,为什么被家暴这么久还能搭伙过日子?更是惊叹,隐忍了这么久,却因为对女儿的侵犯,就可以什么都不顾了。
所以,母亲这个词,就是永远也读不懂的两个字。
就好像那个帮着情人杀了亲生儿子的女人,是不是还能配的上这两个字。男人被抓后说,一开始他是打不过一个十几岁的少年的,孩子也是拼命反抗,直到这个女人前来帮忙,孩子喊了一声妈妈后就放弃了反抗。那一瞬间的绝望,希望喝过孟婆汤后可以忘的一干二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