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自由在思辨理性的一切理念中,也是唯一的这种理念,我们先天地知道其可能性,但却看不透它,因为它是我们所知道的道德律的条件。当我把自由称之为道德律的条件、而本书后面又主张道德律是我们在其之下才首次意识到的自由的条件时,为了人们不至于误以为在此找到了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我只想提醒一点,即自由自然是道德律的ratio essendi〔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ratio congnoscendi〔认识理由〕。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想到了,则我们是绝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的(尽管它也并不自相矛盾)。但假如没有自由,则道德律也就根本不会在我们心中被找到了。所以,关于那些理念,我不仅要说对它的现实性,而且就连其可能性,我们也都不能声称是认识和看透了的。但尽管如此,它们却是在道德上被规定了的意志运用于先天地被给予它的那个客体(至善)之上在的诸条件。这样,它们的可能性就能够和必须在这种实践的关系中被假定下来,但却不是在理论上认识和看透它们。对于后面这种要求来说,在实践的意图中它们不包含任何内部的不可能性(不包含矛盾)就够了。
在这里,于是就有与思辨理性相比较只是主观的认其为真的根据,因而就通过自由的概念使上帝和不朽的理念获得了客观的实在性和权限,甚至获得了假定它们的主观必要性(纯粹理性的需要),而理性并没有借此在理论的知识中有所扩展,倒只是这种原先不过是问题,而这里成了断言的可能性被给予了,于是,理性的实践运用就和理论运用的诸要素联结起来了。而这种需要绝不是思辨的随便哪个意图的假设性的需要,即如果人们想要在思辨中上升到理性运用的完成就必须假定某种东西,相反,它是一种合规律的假定某物的需要,舍此,我们应当不放松地建立为自己行为举止的意图的东西就不可能发生了。
当然,会使我们的思辨更为满意的是,直截了当地独立解决那些课题,并且把它们作为洞见而为实践的运用保存下来;不过我们的思辨能力却从来不曾处于这么好的状况。那些自夸有这样一种高级知识的人在这方面不应当保守,而应当把它们公开地展示出来,供人检验和赞扬。他们想要证明:好吧!他们尽可以去证明,而批判将把自己的全部武器放到他们这些胜利者的脚边。——所以,既然他们事实上不愿意,估计是由于他们不能够,我们就不得不只有又重新拿起那些武器,以便到理性的道德运用中去寻找,并在这种运用中建立起上帝、自由和不朽这些概念,而思辨并未给它们的可能性找到充分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