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店主扶老人被索赔1.9万元”事件,令人如鲠在喉。老人进店休息突发疾病离世,店主第一时间施救并拨打120。事后有关部门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无过错的施救者,竟然在调解中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
“无过错即无赔偿”,这是《民法典》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184条更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写得明明白白,为何落到现实中,无过错的店主仍要“花钱买平安”?
这1.9万元,法律上不叫赔偿,实质是店主为保住门店、求个安宁掏出的“止闹成本”。家属扬言围堵门店、持续施压,店主“失眠、头晕、吃不下饭”,精神几近崩溃,门店被迫停业。一个善良的施救者,非但没有受到肯定,反而要为一场与自己无关的意外买单。
更令人担忧的是社会示范效应。如果善意需要“付费”,纠缠反而可能获利,那么下一次,谁还敢伸手?多年前的彭宇案曾引发“老人跌倒该不该扶”的旷日持久争论,留下深刻的社会创伤。今天让一个好人白掏1.9万元,明天就有千百个好人在伸出援手前犹豫三秒。而这犹豫的三秒,可能就是生与死的距离。
调解不是“摆平”,不能以牺牲好人的利益来息事宁人。法律是善行的护身符,绝不能让“无过错却掏钱”的处置结果释放错误信号。所幸当地司法部门已介入,明确提出全额返还1.9万元。但纠偏不应止于退款——如何让每一起类似纠纷都能依法明断是非,而不是等舆论炸锅才介入,才是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
死者家属获利1.9万,但他们造成的恶劣影响,却需要整个社会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