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政府部门纷纷推出“痛经假”等规定,用以保护女性职工劳动权益。一时间引发热议。
浙江的“痛经假”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看到这个新闻,我想到了几个问题。
首先,“痛经”如何界定。本来“特殊情况”属于私人问题,是否疼,疼到什么程度,都是个人的感受。同样的程度,可能有人无法忍受到汗水直流,也有的人可以忍受继续工作。现在规定去医疗机构证明,在已经影响正常工作的身体状态下去医院排队挂号,爬楼奔走,这一套下来,疼痛不说,时间大概也过去半天了。医疗机构是否有相关的标准认定痛经程度以至于影响工作。如果有标准,是否存在根据不同工作类型来判定符合的条件,以及假期的长短。从现在的舆论来看,似乎此规定的效果并不理想:
20天过去
杭州几家大医院都没有开出病假单
新规实施已有20天,有多少女性朋友因为痛经而去医院开了证明?
钱报记者在杭州的几家医院问了一圈,答案是“目前为零”。
浙大一院、浙大妇院、浙江省人民医院、117医院这些医院的妇科负责人告诉钱报记者,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因为痛经请医生开病假单。
这样看来,这个规定是否能有效落地执行,也是有待观察的了。现在职场压力巨大,每个人的工作都很饱满,大部分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缺少一个人就难以运转。带薪休假一两天,可能就影响到工作,给单位的日常运转带来了麻烦。由此可推断,大部分公司恐怕不会心甘情愿的执行此规定了。就算是规定强制执行到位,也会给劳资雇佣双方带来间隙。在某媒体的调查中显示,近八成受访者表示“再痛也不会请假”。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能由此削弱女性职工就业竞争力。我自己经历过一件事,曾经有过一次入职考试,在一番努力竞争过后,我成功通过了。之后一位女性朋友向我道喜,说她自己也报考了这次考试,只不过没有通过,觉得我很厉害。但其实通过我的侧面了解,她没有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不想要女性。这就是赤裸裸的“性别歧视”,只不过我们都无法绕开这个问题。女性员工,会有产假、二胎产假、哺乳假,本来劳动强度无法与男性相比,照顾家庭的压力又往往让他们难以百分百投入到工作之中,现如今又来了一个“痛经假”,恐怕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算一算,聘请女员工到底是怎样的“性价比”。
如果没有进一步举措,此规定恐怕最终会沦为一项“纸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