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是一家一半,特别是房产。需要考虑财产来源,按照财产来源的贡献、离婚原因、子女抚养等很多因素,法院酌定,财产不平分。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继承案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死亡时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遗产,一半是配偶的,直接先分一半给配偶。
《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原因是案件发生的背景不同。离婚案件为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家一半?因为离婚案件当事人是两个活人,需要考虑财产来源贡献,要考虑他们的未来。
继承案件的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继承是解决生者之间的问题,所以《民法典》继承编就规定一半分给配偶,一半是遗产。
不要把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放到继承案件中来,背景不同,语境不同,处理的结果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