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推拿
小儿推拿是建立在祖国医学整体观念的基础上,以阴阳五行、脏腑经络等学说为理论指导,运用各种手法刺激穴位,使经络通畅、气血流通,以达到调整脏腑功能、治病保健目的的一种方法。 小儿推拿的治疗体系形成于明代,以《保婴神术按摩经》等小儿推拿专著的问世为标志。小儿推拿的穴位有点状穴、线状穴、面状穴等,在操作方法上强调轻快柔和、平稳着实,注重补泻手法和操作程序,对常见病、多发病均有较好疗效,对消化道病症疗效尤佳。
吴师机指出“外治之理即内治之理”,小儿推拿的治疗法则与内治法基本一样,谨守病机,以期治病求本,调整阴阳,扶正祛邪。在中医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广泛应用于小儿泄泻、呕吐、食积、厌食、便秘、腹痛、脱肛、感冒、咳嗽、哮喘、发热、遗尿、夜啼、肌性斜颈、落枕、惊风等疾病,有较好的效果。
常用介质
推拿介质是指在推拿施术穴位的皮肤涂敷不同剂型的滑润剂。介质能发挥推拿和药物的综合治疗作用,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也能滑润、保护皮肤,使手法更加灵活自如。一般来说,病属表证,多选用解表药,如葱汁、姜汁、薄荷汁等;属血瘀,宜选用活血化瘀类药物,如红花鸡油膏等;属热证,则选用寒凉药物作介质,如薄荷汁、猪胆汁、淡竹叶浸液。
常用手法
由于小儿肌肤娇嫩、神气怯弱,因此在推拿治病时,特别要注意手法,强调轻柔、渗透,要求轻快柔和,平稳着实。
操作的基本手法有:推法、揉法、按法、摩法、掐法、搓法、拿法、运法、捏法、擦法、捣法、捻法、刮法、摇法、拍法。除了基本手法外,在几百年的临床实践中,医家逐步总结出一些有固定程序且有特定名称的操作方法,这些操作方法往往是用一种手法在一个穴位或几个穴位上进行,故现称“复式操作法”,如黄蜂入洞、打马过天河、运水入土等。
推拿时,应按顺序依次操作,以免遗漏。应先轻手法,如推、揉、运等,后重手法,如掐、捏、拿等;先头面,次上肢,再下肢,最后是胸腹腰背。
小儿推拿所使用的穴位,根据其手法操作可分为直线、旋转及垂直方向,可根据操作方向来决定补泻原则。
1.直线方向
主要是应用推、捏等法施于直线状穴位。总的补泻原则为:向心方向推为补法,离心方向推为泻法,来回推为平补平泻法。有些非特定穴在经络线上,它们共同的补泻原则是:顺经方向推为补,逆经方向推为泻,来回推为平补平泻。
2.旋转方向
多用于揉、运、摩等手法,施于面、点状穴位。总的补泻原则是:顺时针方向旋转为补,逆时针方向旋转为泻,双向旋转为平补平泻。如果是左右对称的两个穴位时,其补泻原则为:向内旋转为补,向外旋转为泻,双向旋转为平补平泻。
3.垂直方向
多用于按、掐、拿等手法,施于点状穴位。其补泻原则以手法的轻重定补泻,重手法为泻法,轻手法为补法,不轻不重为平补平泻。
此外,还有一些穴位的操作方向为特定的,不受以上补泻原则约束,例如推三关、清天河水等。
小儿推拿
小儿疾病的常见症状为泄泻、呕吐、厌食、发热、咳嗽等,可四诊合参,按照中医儿科学辨证。
现以小儿泄泻为例,试述推拿选穴。可根据病史及大便性状初步判断证型。
泄泻的基本推拿处方为:推脾经、推大肠、揉脐、摩腹以调和脾胃,助运化湿;运内八卦以调中理气,并加强其他手法;推上七节骨,揉龟尾以调中止泻。[1]
1.伤食泻
证见泄泻前有伤食病史,大便量多,气味酸臭,常夹不消化食物残渣,伴口臭、腹胀,多为伤食泻。
治则健脾消食,调腑止泻。
推拿推脾经用补法,推大肠用清法。
加揉板门,揉中脘,揉天枢。
2.寒湿泻
证见大便稀薄多沫,甚如水样,色淡臭味小,苔薄白或白腻,伴恶寒发热、鼻塞流涕等症,多为寒湿泻。
治则健脾化湿,温中止泻。
推拿推脾经及推大肠均用补法。
加推三关,揉外劳宫。
3.湿热泻
证见大便水样或蛋花样,泻下急迫,大便臭秽,量多次频,或夹黏液,伴发热、烦躁口渴等症,多为湿热泻。
治则清热化湿,调腑止泻。
推拿推脾经及推大肠均用泻法。
加清小肠,推六腑,揉天枢。
4.脾虚泻
证见泄泻日久不愈,大便稀溏,色淡不臭,夹不消化食物残渣,多于食后作泻,伴形体消瘦、乏力等,多为脾虚泻。
治则健脾益气,固肠止泻。
推拿推脾经及推大肠均用补法。
加推三关,捏脊,按揉足三里。
5.脾肾阳虚泻
证见泄泻日久不愈,或五更泻明显,伴畏寒肢冷等阳虚表现,多为脾肾阳虚泻。
治则温补脾肾,固肠止泻。
推拿推脾经及推大肠均用补法。
加揉二马,补肾经。
禁忌症状
小儿推拿
小儿推拿疗法治疗范围广泛,效果良好,但也有一些情况不适合使用,如下:
1.皮肤发生烧伤、烫伤、擦伤、裂伤及生有疥疮者,局部不宜推拿。
2.某些急性感染性疾病,如蜂窝织炎、骨结核、骨髓炎、丹毒等患者不宜推拿。
3.各种恶性肿瘤、外伤、骨折、骨头脱位等患者不宜推拿。
4.某种急性传染病,如急性肝炎、肺结核病等患者不宜推拿。
5.严重心脏病、肝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慎推拿。
小儿疾病的病理特点决定了小儿发病容易、传变迅速,治疗不当或不及时会影响疾病的愈后转归,故推拿疗法应由专业医师执行,且必要时需配合内治法协同治疗。